今年夏天,如果隨意在自家後院放置一個充氣水池,且周圍沒有柵欄,則屬於違法行為。根據維州法律,許多在大型零售商出售的游泳池,包括價格低至 25 澳元的充氣游泳池,都需要安裝安全屏障。
州政府於 2019 年出台泳池和水療池安全立法,以確保在地下和地上泳池和水療池周圍安裝適當的圍欄。
據《時代報》報導,維州建築管理局 (VBA) 已確認該立法適用於可移動、臨時和充氣泳池。
根據維州建築管理局網站上列出的規定,水深在 30 厘米或以上的充氣泳池或可移動泳池需要有足夠的安全屏障。
不過,維州建築管理局還表示,容水量小於 30 厘米的小型淺水池不需要安裝護欄。
副州級建築測量師Jo van Loon表示:「泳池和水療池障礙物(可能包括邊界圍欄)必須由泳池所有者在兩次檢查之間隨時進行維護,以確保安全。」
VBA 負責對泳池檢查員進行登記並對其進行法規教育,而各議會則負責執行法規。
游泳池、水療池和安全屏障必須符合相關要求,須由註冊建築商或業主建築商建造,具有自動上閂和自動關閉的池門,高度至少為 1.2 米。
泳池(包括充氣泳池)如果使用超過三天,也需登記,所有安全屏障都必須接受檢查,以確定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不符合要求並被發現違反標準,未註冊泳池者可能被處以高達 1800 澳元的罰款,具體金額取決於所居住的議會區域。
在其他情況下,居民可能會因後院充氣游泳池被鄰居告發而受到議會官員警告。
維州兒童安全組織(KidsSafe Victoria)首席執行官Sarah Sexton說,充氣泳池是夏季納涼的好方法,但任何水體周圍都存在重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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