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塔利班政權嚴格和激進地執行伊斯蘭教法,保留了其在阿富汗的事實上的權力,助長了對婦女的邊緣化待遇。
1-完全禁止女性外出工作,這也適用於教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人士。喀布爾的一些醫院只允許少數女醫生和護士工作。
2- 完全禁止婦女在家庭之外進行任何類型的活動,除非有她們的男性親屬,如父親、兄弟或丈夫陪同。
3- 禁止女性與男性商人達成交易。
4-禁止女性接受男性醫生的治療。
5-禁止婦女在學校或任何其他教育機構學習(塔利班將女子學校變成宗教神學院)。
6-要求女性佩戴從頭到腳覆蓋的長面紗(burqa)。
7-鞭打、毆打和辱罵不按照塔利班規則着裝的婦女或未由其丈夫和監護人陪同的婦女。
8-在公共場合鞭打那些不隱藏腳踝的女性。
9-公開對被指控在婚外發生性關係的女性進行石刑(根據此規則,曾有大量婦女被石刑處死)。
10-禁止使用化妝品(許多塗指甲的女性的手指被截肢)。
11- 禁止女性與她們的男性親屬,如父親、兄弟或丈夫以外的人交談或握手。
12- 禁止大聲笑(陌生人不應聽到女人的聲音)。
13- 禁止女性穿高跟鞋,走路時會發出聲音。
14- 禁止在沒有男性親屬陪同的情況下乘坐出租車。
15- 禁止婦女參加廣播、電視或任何形式的公開會議。
16- 禁止從事體育運動或進入任何體育中心或俱樂部。
17- 禁止女性騎自行車或摩托車。
18- 禁止女性穿顏色鮮艷的衣服。用塔利班的話來說,這些是「性感的顏色」。
19- 禁止婦女在諸如「開齋節」之類的慶祝活動中出於娛樂目的聚會。
20- 禁止婦女在河流或公共廣場洗衣服。
21- 修改包括「女人」一詞的街道和廣場的整個命名法。例如,「女人的花園」現在被稱為「春天的花園」。
22- 禁止探出其公寓或房屋的陽台。
23- 所有窗戶都強制不透明,以便從屋外看不到婦女。
24- 禁止裁縫測量女性和縫製女性服裝。
25- 禁止進入公共廁所。
26- 禁止女性和男性乘坐同一輛公共汽車,巴士分為「僅限男性」或「僅限女性」。
27- 禁止穿喇叭褲,即使它們穿在罩袍下。
28- 禁止對婦女進行拍照或拍攝。
29- 禁止出版印刷在雜誌和書籍上或懸掛在房屋和商店牆壁上的女性形象。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導筒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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