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上海普陀的傅女士今年33歲,智力天生輕微殘疾,與祖母一起生活。經人介紹與到上海打工的小胡結婚。在小胡的哄騙下,與小胡一起將祖母的全部積蓄轉移。祖母去世後,小胡將錢全部捲走。
據香港01報導,傅女士和祖母一起生活,2015年,倆人居住的房子拆遷,獲得一套44平方米的安置房和現金100多萬。之後,傅女士經人介紹認識了從外地到上海打工的小胡,倆人開始交往。在交往期間,小胡跟傅女士說:「如果你奶奶死了,錢都會歸姑姑、歸姊姊,你跟我結婚,東西都歸我,等於我的也是你的。」
傅女士稱,在兩人交往期間,小胡很勤奮,包攬掃地、煮飯等家務。兩人結婚後並沒有住在一起,但小胡的脾氣卻越發暴躁,經常管她要錢,還威逼她的祖母以350萬元賣掉安置房,並威脅祖母稱:「如果你不把房子賣掉,就從14樓把你扔下去」。
祖母將安置房賣掉後,小胡要傅女士拿一張空卡換走祖母存有450萬元(賣房的350萬+拆遷補償100萬)的銀行卡。將卡拿到手後,小胡逃回江西老家,每天取款2萬(大陸銀行卡每天的取款上限),用螞蟻搬家的方式將450萬全部取走。
今年年初,傅女士的祖母去世,傅女士要求丈夫歸還錢款,但小胡卻在電話中耍起無賴。他稱,就算法院、派出所來找他,他也沒錢。並宣稱,就算兩人離婚,他也可以找一個智力正常的女人,生一個小孩。
有記者注意到傅女士的窘境,就此事詢問律師。律師透露,傅女士是智力殘疾4級,具備一定生活自理能力,可以表達結婚與否的意願,因此是可以登記結婚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
至於小胡是否涉及盜竊傅女士祖母的錢財產一事,律師表示,如果案件成立,小胡和傅女士算是「共同犯罪」。
律師指出,如果小胡的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的話,傅女士一方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小胡返還這筆遺產。不過這筆遺產並不完全屬於傅女士。
律師解釋,傅女士祖母的三個兒子雖然已經去世了,但他們分別都有子女。作為晚輩的直系血親,是可以代位繼承的。再加上祖母還有一個女兒,所以老人的一個女兒和三個兒子的子女,是可以共同作為法定繼承人,去向對方主張合法的權益,要求對方予以返還相關的錢款。
律師分析,從目前來說,這筆錢款從法律上的定性很可能是老人的遺產,因此建議繼承人可以指定一個遺產管理人,負責去追討這筆款項,等到款項追回後,再予以法定繼承,或者是在有遺囑的情況下予以遺囑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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