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星周星驰与前女友于文凤于2010年分手后,被女方上诉追讨逾7000万港元投资佣金,该案件18日于香港高等法院开审,于文凤19、20日出庭聆讯,为某年周星驰曾口头协议将10%投资利润分给她一事出庭作供。于方指两人此前除是恋人,她更是周的商业伙伴;周方则称,口头协议只是情话,没有法律效力,并质疑双方多项金钱交流为馈赠,并非商业关系。
综合港媒报导,于文凤自1997年与周星驰为男女朋友关系,该案中于向周追讨多项投资项目的10%利润,涉案投资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华利山三幢独立屋连车位、一个投资基金,申索金额至少逾7000万元。
于文凤连两日出庭做供。19日提及,2002年圣诞节周欲送单车作为礼物,她回决后向周说,只要周就她推荐的物业利润给她10%拆账,而周也曾答应。于文凤表示,因为此前与周星驰财务顾问的合约酬金偏低,双方都有共识她可以在日后的投资获利中分红,直到2002年才具体谈及分帐百分比。
于文凤透露,两人在朋友阶段时她便曾帮助过周,并提到2002年4月加入周公司所签订的顾问合约,因为当时恋人的关系,加上周曾表示签订合约目的只是为了报税,没有细看就签下月薪2万元的合约,她更形容此为“聘请司机的价钱”,并称如果当时看清楚,她会删除与“财务顾问”不相关的职责项目。
于文凤表示,其兄长当年曾质疑为何她无偿为周工作时,她曾坦言认为周不相信婚姻,并回答她不是“白做”,周会给她分红,从而成为促使她要求分帐的因素之一。
20日再度出庭的于文凤重申,为周处理的工作价值一定超过2万元,并指,在2007年才首次分得10%分红,当时就嘉乐园物业获发38.5万元,而她多年来只曾2次就帮周投资股票获分红,分别是17万元及7万元。
不过于文凤也承认曾帮周投资股票失利1300万港元,没有作出赔偿,但她称原本只用周的资金作稳健投资,但因周曾向她提及“我母亲投资获利比你还要多”,她才决定做该投资导致损失。
周星驰律师质疑双方是否为商业关系
周星驰方皆以代表律师文大状处理案件,并未现身法庭,文大状就两人协议让于文凤获利时可以分红,但却不需分担投资失利的风险表示质疑,并一再以双方协议为馈赠,而非商业安排提出相关问题。
18日律师曾在法庭上表示,周星驰认为于文凤声称的多项金钱投资是馈赠,是出于对于的爱,并指周并不期望会因于的投资获得回报,且提到此前1300万的投资损失。
虽然周星驰一方承认,周曾在2002年某夜答应将投资获利10%赠予于,但坚持双方在气氛欢愉的恋爱关系下说出的承诺,是否有法律效力。
20日文大状提及此前17万投资股票分红,没有计算帐目,质疑该17万只是馈赠。于文凤反驳时回应表示,如果她以女友身分向周索款,她会直接“加多两个零”或直接要“齐头数目”或是钻石作为礼物。
据香港01报导,周星驰与前女友于文凤司法案件的审讯预计会进行15天,目前案件将在23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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