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泛民组织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9月6日被香港警察国家安全处逮捕。警方指,谭过去数月摆设29次街站,发表引起憎恨、藐视政府的言论,决定以《刑事罪行条例》拘捕他。谭得志8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除原先的发表煽动文字罪之外,加入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据了解,最后一项控罪涉及他今年3月在商场外向一名女子大叫“返大陆啦!大陆喱”。
控方以谭得志由今年3月至7月的五次街站的情况控告他五项发表煽动文字罪,但检控文件则罗列了他由今年1月17日至8月23日在各区摆设街站、举行网台节目,以至在塞拉利昂游览期间提及的口号和次数,超过300次的依次是“光复香港时代革命”(389次)、“黑警死全家”(324次)、“五大要求缺一不可”(321次),最少的是“反抗”(5次)。
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在庭上表示,发表煽动文字罪涉及三个层面,包括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港府或激起对政府的叛离、引起本港居民之间的不满或叛离,以及怂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而被告摆设街站期间曾发表“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口号,指被告蓄意鼓励公众叫喊上述口号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引发针对港府和警队的憎恨,以及贬损香港和中国政府。
控方在回应裁判官查问时指出,从社交媒体片段所见,谭得志在7月4日的旺角街站曾提及“现在搞不到大游行,掟汽油弹成本高,我哋做嘅时候都要小心啲啦,唔系话唔做啦,乜嘢都要做啦”,指街站吸引约30人围观,认为谭当时主张以暴力或不法行为抵抗政府。
辩方则表示,该段话前后有语境,整段话都不是煽惑他人犯罪,而控方没有播放原始网上片段,容易造成误解。律师又辩驳说,控告谭的发表煽动文字罪,属移交主权之前的法例,而《基本法》第27条保障本港居民享有言论和发表意见的自由,而被告只是行使言论自由发表对政府的不满,质疑控罪“经不起人权方面的考验”。
法庭将案押后到11月再审,以便警方搜证,但拒绝谭得志保释。
人民力量主席陈志全,8日到法庭旁听后表示,警方以在《人权法》订定前的殖民地时代恶法来提控,是以言入罪及文字狱,而所指口号是港人经常叫喊的,若这样便要面临刑事检控,那么市民、评论员以至政治人物均不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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