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七旬老翁去年从上海返台时,未向海关申报其带有两个蛋黄鲜肉粽,被依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送办,行政院农委会裁处20万元罚锾,老翁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日前遭基隆地院驳回,等于两个肉粽价值20万。
据台媒报导,基隆地院的判决指,该70多岁的张姓老翁去年10月24日从上海浦东机场搭机,从台北松山机场入境,未主动申报检疫,走绿线免申报台通关,海关查获其行李内携带猪肉产品蛋黄鲜肉粽两个,重0.42公斤,移请行政院农委会处理。
农委会依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规定,裁处张男20万元罚锾,并将检疫物销毁,张男不服向农委会提诉愿被驳,改向基隆地院提行政诉讼。
张男主张,他是70多岁的独居老人,曾因空腹昏倒,幸有旁人及时提供食物抢回一命,他是为防范空腹昏倒、有临时、急迫之生命危险才携带检疫物,绝无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之故意或过失行为,不应被处罚。
张男以现今大学毕业生年薪仅约20至30万元为例说明,认为他靠每月3,000元老人津贴过日,原处分以常人难负荷高额罚锾,显违反公平比例原则。
张男指出,粽子内的猪肉微细肉末量,连0.01公斤都不到,更未见蛋黄肉馅,且他年老视衰,自始不知其中有两小粒肉品。
不过,法官认为,肉类形状及多寡,并不会减少引入重大动物传染病风险,且粽子检视后确认为含猪肉产品,猪肉块无论长宽,都非极细小碎粒肉,张男如空腹会导致身体不适,自有适当药物或无违规食物可供施用,主张理由欠缺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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