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七旬老翁去年從上海返台時,未向海關申報其帶有兩個蛋黃鮮肉粽,被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送辦,行政院農委會裁處20萬元罰鍰,老翁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日前遭基隆地院駁回,等於兩個肉粽價值20萬。
據台媒報導,基隆地院的判決指,該70多歲的張姓老翁去年10月24日從上海浦東機場搭機,從台北松山機場入境,未主動申報檢疫,走綠線免申報台通關,海關查獲其行李內攜帶豬肉產品蛋黃鮮肉粽兩個,重0.42公斤,移請行政院農委會處理。
農委會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裁處張男20萬元罰鍰,並將檢疫物銷毀,張男不服向農委會提訴願被駁,改向基隆地院提行政訴訟。
張男主張,他是70多歲的獨居老人,曾因空腹昏倒,幸有旁人及時提供食物搶回一命,他是為防範空腹昏倒、有臨時、急迫之生命危險才攜帶檢疫物,絕無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故意或過失行為,不應被處罰。
張男以現今大學畢業生年薪僅約20至30萬元為例說明,認為他靠每月3,000元老人津貼過日,原處分以常人難負荷高額罰鍰,顯違反公平比例原則。
張男指出,粽子內的豬肉微細肉末量,連0.01公斤都不到,更未見蛋黃肉餡,且他年老視衰,自始不知其中有兩小粒肉品。
不過,法官認為,肉類形狀及多寡,並不會減少引入重大動物傳染病風險,且粽子檢視後確認為含豬肉產品,豬肉塊無論長寬,都非極細小碎粒肉,張男如空腹會導致身體不適,自有適當藥物或無違規食物可供施用,主張理由欠缺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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