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15日宣判,苹果公司(Apple)无需遵守欧盟执行委员会(EC)的命令,向爱尔兰补缴130亿欧元税金。爱尔兰财政部发通告对此表示赞同,称应当对企业一视同仁。欧盟执委会是否上诉引发关注。
据法新社报导,欧盟普通法院的判决不是最终判决。欧盟最高法院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最快要等到2021年,才会对任何上诉做出最终判决。欧盟反垄断专员玛格丽特·韦斯塔格尔说,欧盟将“认真研究判决,并考虑下一步可能采取的措施”,其中可能包括上诉。
近年欧盟不时对跨国巨头发起调查,苹果公司也“在劫难逃”。欧盟指控苹果把在欧洲、非洲、中东和印度的未税收益转移至爱尔兰,且爱尔兰几乎未向苹果课税。根据欧盟执委会当局的说法,这项特权让苹果较其他企业取得优势,于2003年至2014年避免被爱尔兰课征约130亿欧元税金,构成爱尔兰的非法“国家补助”。
欧盟也因此在2014年对苹果公司与爱尔兰政府达成的税收协定发起调查,最终于2016年裁定苹果公司应补缴130亿欧元税款,对此苹果公司和爱尔兰政府均表示不满,相继向欧盟普通法院上诉。
此次的判决,将影响欧盟执委会阻止跨国企业转移利润,以及限制美国科技巨擘权力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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