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15日宣判,蘋果公司(Apple)無需遵守歐盟執行委員會(EC)的命令,向愛爾蘭補繳130億歐元稅金。愛爾蘭財政部發通告對此表示贊同,稱應當對企業一視同仁。歐盟執委會是否上訴引發關注。
據法新社報導,歐盟普通法院的判決不是最終判決。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最快要等到2021年,才會對任何上訴做出最終判決。歐盟反壟斷專員瑪格麗特·韋斯塔格爾說,歐盟將「認真研究判決,並考慮下一步可能採取的措施」,其中可能包括上訴。
近年歐盟不時對跨國巨頭髮起調查,蘋果公司也「在劫難逃」。歐盟指控蘋果把在歐洲、非洲、中東和印度的未稅收益轉移至愛爾蘭,且愛爾蘭幾乎未向蘋果課稅。根據歐盟執委會當局的說法,這項特權讓蘋果較其他企業取得優勢,於2003年至2014年避免被愛爾蘭課徵約130億歐元稅金,構成愛爾蘭的非法「國家補助」。
歐盟也因此在2014年對蘋果公司與愛爾蘭政府達成的稅收協定發起調查,最終於2016年裁定蘋果公司應補繳130億歐元稅款,對此蘋果公司和愛爾蘭政府均表示不滿,相繼向歐盟普通法院上訴。
此次的判決,將影響歐盟執委會阻止跨國企業轉移利潤,以及限制美國科技巨擘權力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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