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被起诉诈骗罪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被收押,去年12月,高院原讼法庭法官李运腾批准黎智英保释,作为检察机关的律政司不服,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获准,并即时撤销保释,黎智英还押监房。高院17日处理黎智英再次提出的保释申请,改由法官彭宝琴负责,外界质疑是否李运腾法官被取消资格。
据苹果日报报导,国安法第44条列明,特首应当从香港各级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每名指定法官的任期为一年。国安法去年6月底在港生效,李运腾及其他指定法官的首届任期尚未届满。
不过,第44条亦指出,凡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人,不得出任指定法官,而在获任期间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人,其指定法官资格会被终止。李运腾早前批准黎智英保释后遭建制派猛烈攻击。亲北京报章《文汇报》社评李运腾欠缺国安意识,《大公报》评论不点名质疑有法官玩小聪明等。
黎智英日前再度申请保释,高等法官改由彭宝琴负责处理,令人质疑李运腾是否已被剔除指定法官之列。司法机构回复查询时,拒绝评论个别案件,只称案件排期和委派法官处理案件的事宜,是由相关级别的法院领导或负责排期的法官决定,考虑因素包括是否须由指定法官处理及案件性质等。特首办同样拒绝交代李运腾是否已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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