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疑遭取消資格

米蘭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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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香港高等法院。(圖片來源:ANTHONY WALLACE/AFP via Getty Images)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被起訴詐騙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收押,去年12月,高院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作為檢察機關的律政司不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准,並即時撤銷保釋,黎智英還押監房。高院17日處理黎智英再次提出的保釋申請,改由法官彭寶琴負責,外界質疑是否李運騰法官被取消資格。 

據蘋果日報報導,國安法第44條列明,特首應當從香港各級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每名指定法官的任期為一年。國安法去年6月底在港生效,李運騰及其他指定法官的首屆任期尚未屆滿。 

不過,第44條亦指出,凡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人,不得出任指定法官,而在獲任期間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人,其指定法官資格會被終止。李運騰早前批准黎智英保釋後遭建制派猛烈攻擊。親北京報章《文匯報》社評李運騰欠缺國安意識,《大公報》評論不點名質疑有法官玩小聰明等。 

黎智英日前再度申請保釋,高等法官改由彭寶琴負責處理,令人質疑李運騰是否已被剔除指定法官之列。司法機構回複查詢時,拒絕評論個別案件,只稱案件排期和委派法官處理案件的事宜,是由相關級別的法院領導或負責排期的法官決定,考慮因素包括是否須由指定法官處理及案件性質等。特首辦同樣拒絕交代李運騰是否已被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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