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认定淘宝台湾为中资 要求在半年内撤资或改正

辛天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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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经济部投审会24日认定淘宝台湾是陆资并裁罚。(图片来源:中央社)

8月24日,台湾经济部投审会对于早前淘宝台湾进军台湾进行审查。经过调查后,发现中资电商阿里巴巴,借由自己控制的英商克雷达间接持有淘宝台湾。阿里巴巴用克雷达持股低于30%钻法律空子,借此绕过台湾的法律条款,但仍被发现实质控制台湾淘宝和克雷达,且有极高资安风险,因此认定淘宝台湾为中资而且违法。

据中央社报导,24日台湾的经济部投审会指出:这是就“实质控制力”判断公司为中资的首例。投审会已发文,要求克雷达在半年内撤资或完成改正。改正有2种方式,其一为淘宝台湾在半年内回复为纯外资,确保没有被中资实质控制;其二是淘宝台湾符合中资来台投资标准,如:停止广告服务及第三方支付等。

中国目前电商龙头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平台“淘宝台湾”去年10月在台湾正式上线,透过品牌授权给克雷达台湾分公司经营。民进党前立委余宛如曾质疑淘宝台湾是否违法,并担忧众多的台湾电商产业恐像旅游业依赖中国,反而被中国“养套杀”,进而控制台湾经济。

投审会指出,虽然阿里巴巴在克雷达公司持股28.77%,未超过30%,符合现行“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但是经投审会调查,阿里巴巴却能操控英商克雷达营运方针,认定其具控制能力,已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第73条第1项规定,依同条例第93条之1第1项,处41万元罚锾,并限期6个月内撤资或改正。

投审会提出三点理由,第一、克雷达共计3名股东,分为A股及B股,阿里巴巴为B股唯一股东,并在董事会中担任B股唯一一席董事。

依照克雷达公司章程,股东会法定出席人数为至少2名,其中应至少有1名持有A股股东、一名持有B股股东出席;董事会法定出席人数为2名,其中应至少有一名A股代表董事、一名B股代表董事。换言之,若阿里巴巴缺席会议,股东会、董事会就无法召开,意即阿里巴巴对克雷达股东会或董事会议案具备强而有力的否决权。

第二、阿里巴巴授权克雷达在台营运“淘宝台湾”,包括商标、域名及平台IT系统维护及技术支援,每季向克雷达在台分公司收取权利金、技术服务费用,加上“淘宝台湾”网路相关伺服器或交据器等设备向“淘宝香港”承租,显见营运高度仰赖阿里巴巴。

第三、淘宝台湾的会员注册时要同意“淘宝台湾用户服务协议及隐私政策”,然而“淘宝台湾用户服务协议及隐私政策”却是连结至阿里巴巴集团的“淘宝全球平台服务协议及隐私权政策”,代表台湾会员同意隐私权政策后,就可授权阿里巴巴使用个人资料、摄影机等权限,会员交易资料回传到中国阿里巴巴伺服器中,可能有资安风险。

其实阿里巴巴先前用多次不同的名义要进军台湾,但是先后调查都发现是中资,而淘宝台湾先前申请增资3000亿元,想在台湾设置淘宝台湾与天猫等在地电商平台。不过,此增资案经营规划涉及未开放中资投资条款,而且伺服器均设于中国,有搜集个资、违反相关法令情形,遭投审会驳回。

克雷达台湾分公司(淘宝台湾)发布声明称:“针对今天媒体报导经济部的最新决议,克雷达台湾分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政府的正式函文通知,仅从媒体报导得知最新裁决,对此一发展深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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