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承认非法集结 遭判14个月

中央社
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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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右为黎智英2019年8月31日参与游行,图左为黎去年12月12日遭铁链缠腰押往法院。(Billy H.C. Kwok/Getty Images、Keith Tsuji/Getty Images/看传媒合成)

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10人承认前年10月1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等罪,28日被法院判囚缓刑至18个月不等,其中黎智英入狱14个月。 

2019年中国国庆日当天,大批“反送中”运动支持者响应泛民主派号召,在港岛上街游行,警方其后逮捕了黎智英等10人,起诉他们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黎智英等人上月在法庭各自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区域法院28日早对10人判刑,其他9名被告是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陈皓桓、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主席李卓人和秘书蔡耀昌、社会民主连线秘书长吴文远,以及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何俊仁、杨森、何秀兰、单仲偕。 

吴文远和蔡耀昌还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和何俊仁同时承认在前一天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综合香港电子媒体发自法庭的报导,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及何俊仁各被判入狱18个月;黎智英和吴文远被判囚14个月。

杨森和何秀兰也被判14个月,法官表示,两人此前曾犯下类似罪行,因此,这次不能给予缓刑;单仲偕和蔡耀昌各被判14个月,缓刑2年。

据报导,陈皓桓等人在开庭前曾高呼“六四悼念、七一发声”等口号。 

法官判刑时说,前年6月以来,本地的骚乱所出现的暴力行为不断升级,虽然一些被告呼吁和平、理性、非暴力游行,但在社会暴力事件无日无之的情况下,认为游行可以和平进行是天真和不切实际的想法。 

据报导,连同早前其他非法游行案件的分期判刑,黎智英的刑期累计增至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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