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判邹幸彤胜诉 下令批准放宽媒体报导限制

方泠卉
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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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8月2日裁定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图中黑衣者)胜诉,下令主任裁判官罗德泉解除媒体报导限制。资料图片。(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向法庭申请放宽交付审判程序报导限制遭拒后,转向高等法院申请复核。对此,香港高等法院8月2日裁定邹幸彤胜诉,下令撤销主任裁判官罗德泉的决定,并解除媒体报导限制。

已解散的支联会及其前副主席邹幸彤等人,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涉嫌“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邹幸彤先前曾就此案在法庭上引用条例,申请在其出庭接受初级侦讯时,解除传媒报导审讯内容的限制,但遭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拒绝,其后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推翻这项决定,并要求罗德泉解除报导限制。

据路透社报导,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李运腾(Alex Lee)2日裁决,批准邹幸彤的申请,下令撤销罗德泉的决定,同时下令邹幸彤在下次提讯向裁判官申请撤销报导限制时,裁判官必须予以批准。

李运腾并指,罗德泉先前的决定“越权”。他在判词中写道,裁判官无权拒绝解除限制,当天的决定属越权。

他指出,该案涉及“裁判官条例”对限制报导交付审判程序的真正诠释,即裁判官是否有强制性责任,在被告提出请求时,解除施加于交付审判程序的报导限制,以及裁判官若有“酌情权”,他于决定时,是否曾做出与案件无关的考虑,或是忽略考虑与案件相关的因素。

李运腾又指,相关条例要顾及公平审讯,但他不认同律政司一方称“裁判官条例”也包括保障控方证人,并认为该条例只是要保障被告,且目前有其他方法保障控方证人。条文的意思是,被告提出请求时,裁判官没有酌情权,唯有解除报导限制。有关裁判官行使酌情权、拒绝被告提出撤除报导限制的要求,由于根本没有相关的酌情权,故该决定属越权。

香港司法部门或检方是否会对法官李运腾的裁决提出上诉,目前还不清楚。

被指控涉违国安法的港人,多数不得交保,并在开庭审理前遭拘数月之久,有些甚至超过一年。他们在漫长的审讯过程中,都因为严格的限制而使媒体无法报导。李运腾作出这项重要裁定后,邹幸彤下次庭讯将被解除报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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