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反送中運動中,警民衝突時有發生,大量年輕人被捕承受巨大的身心壓力。6月2日,香港區域法院審理一宗涉及暴動的指控,法官裁定遭起訴的男學生「暴動罪名不成立」,成為反修例運動中首宗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的案件。同一天,香港民主派團體香港眾志表示,有三名反政府示威者在拘留期間遭到身體和言語虐待,已向聯合國(UN)提出告發。
綜合媒體報導,香港區域法院周二(2日)對20歲大學生林子浩的暴動罪起訴案件進行審理,法官當庭直批警方,「沒有把真相向法庭表達」,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林子浩去年10月1日在黃大仙參與抗爭活動時,遭遇警方暴力驅散,被捕時頭破血流,需入院縫針,卻仍遭港府以向警察丟磚為由控以暴動罪。
審理的法官沈小民指出,警員無法合理解釋林男頭部傷勢。據事發現場的監控畫面顯示,有一輛消防車停在路中央,而警員卻疑似為表明自己的視線清楚,假稱沒看到消防車,以及港警在調查過程中未檢視現場監視器片段,疑似替警員的假證供「圓謊」,令法官認為「不能安心接納警員證供」,因而裁定林男的暴動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子浩脫罪後,庭上一片歡呼。庭審結束後,林子浩與親友在庭外簇擁道賀,並感謝大家,也向大家喊話「大家加油。」對於自己成為首位在這次運動中被判暴動罪不成立的人,他直言:「無做過就無做過。」
這次判決是反送中運動中涉及暴動罪的第二宗審訊,也是法官做出裁決的首起案件,判決理由或成為相關案件的重要判例。而外界推測港府將會就案件提出上訴。
香港眾志:三示威者遭「酷刑」
香港眾志周二引述三名示威者的說法指出,他們在拘留期間曾遭香港懲教署(CSD)人員的身體與言語虐待,包括在沒有監視器的地方被毆打與掌摑。目前香港懲教署及香港政府尚未針對這項指控發表談話。
香港警察過往否認在抗議期間使用過度武力,宣稱他們在面對暴亂時,行動有所節制。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說,這三名示威者的英文名分別是:Tom、Ivan、Jackson,他們在拘留期間遭受的對待屬於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所闡述的「酷刑」定義,已向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提出告發。
這三名示威者面臨與反政府示威有關的指控,正等待香港司法系統問斷;他們被拘留在西貢區的壁屋懲教所。被拘留在該處所者都是21歲以下的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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