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投不了案 牧師稱台拒發簽證 陸委會重申司法互助

方泠卉
202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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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港台雙方沒有司法互助協議,無法引渡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的港人陳同佳赴台受審,港府稱「為了陳同佳案修訂《逃犯條例》」,但港人普遍質疑港府是藉此為港人「送中」審判開大門,而於2019年在香港掀起「反送中」運動。(網路圖片、Anthony Kwan/Getty Images/看傳媒合成)

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的港人陳同佳,約16個月前承諾會前往台灣自首,但迄今仍未赴台投案。曾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2月16日表示,他收到了潘曉穎母親請他轉交給陳同佳的一隻粉紅色行李箱,並指稱是台灣不願意發簽證給陳同佳。台灣陸委會回應表示,該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須由台港雙方政府先談好相關事宜,才有來台入境問題。

綜合媒體報導,潘曉穎母親去年多次公開現身,要求陳同佳履行承諾赴台投案。去年聖誕節前夕,潘母還寄了一個粉紅色行李箱給管浩鳴,要求轉交予陳同佳。該行李箱與潘曉穎遇害被藏屍的行李箱同款。

陳同佳仍身處警方安全屋

管浩鳴16日表示,他已收到行李箱,並已通知陳同佳;他並提及陳同佳目前仍住在警方提供的安全屋。

管浩鳴稱,他一直希望陳同佳能回台自首,對自己所做的事負起責任,讓雙方家人都能慢慢地展開新生活。起初他以為最困難的是勸服陳同佳同意回台自首,但「做夢都沒想過,是台灣不願意給簽證。」

他續稱,就他所知,台灣律師多次向有關「窗口」聯絡,並表示陳同佳願意回台自首或投案,但至今仍未有正面回應。他希望台灣能本著人道考量,儘快發出簽證。

台灣陸委會16日重申,案件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須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嫌赴台入境投案問題。陸委會指出,關於陳同佳案,陸委會一再呼籲港府應務實回應台灣早先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以法,體現司法正義。

潘曉穎命案至今滿3年,偵辦的士林地檢署表示,2018年間曾三度透過法務部轉陸委會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均未獲回應,同年發布通緝。去年10月,士檢收到陳的委任律師陳報狀,以及陳署名的委任狀,表達有意願赴台投案後,律師至今並未有任何新消息。檢方強調,陳同佳是台灣的通緝犯,一旦入境將依法處理。

由於港台雙方沒有司法互助協議,無法引渡陳同佳赴台受審,港府稱「為了陳同佳案修訂《逃犯條例》」,但港人普遍質疑港府是藉此為港人「送中」審判開大門,而於2019年在香港掀起「反送中」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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