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在韓國攻讀博士的女學生曾以琳去年在首爾街頭遭酒駕撞死,韓國檢方3月8日對酒駕肇事者求處6年徒刑。曾以琳父親曾慶暉對此表示非常難過不滿,慨嘆女兒生命只值6年徒刑。
綜合媒體報導,28歲的曾以琳是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麻醉科主任曾慶暉的女兒,去年11月在韓國遭酒駕車輛撞死,首爾中央地方法院8日開庭,檢方要求對52歲肇事者處以6年有期徒刑,相較一般韓國酒駕案件算重懲,一審將於4月14日開庭宣判。
曾以琳遭酒駕撞死後,其親友們曾透過韓國青瓦台「國民請願」問政平台發起連署,希望加重酒駕刑責,五天內就達到20萬人連署門檻。
檢方指,肇事者過去曾有兩次酒駕肇事,但都只有罰款,這次犯行更重大,因此求處6年徒刑;依韓國2018年通過的新規,酒駕致死刑責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相較於一般韓國酒駕案件來說,對曾以琳案的求刑算是重懲。
對於檢方的求刑,曾慶暉表示內心非常憤慨、十分不滿,認為女兒28歲的青春年華就這樣結束了,慨嘆一條生命只值6年徒刑。
曾慶暉指,這名酒駕肇事者已是第三次酒駕肇事,但前兩次都是罰款解決,若第一次酒駕肇事就能重懲,也許女兒就不會被撞死,因此,拒絕酒駕肇事者的和解要求。
曾慶暉說,他與妻子寫了中文、英文各一封信,準備委託律師交給承審法官,希望更嚴厲處罰酒駕肇事者,不要讓女兒的死白白犧牲,另也籲請韓國當局加重酒駕刑責,這樣每年可以挽救更多韓國人和外國人的生命。
台去年酒駕致死 判刑1年半至6年半
據《聯合報》報導,曾任雄檢檢察官的律師劉嘉凱說,對照台灣去年類似案例的判決,酒駕致死刑期在1年半至6年半之間。
劉嘉凱指出,若媒體報導正確,韓國的酒駕致死刑責從原先1年以上徒刑加重為3年以上或無期徒刑,相較於台灣的刑法185條3項2款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單獨比較法條規定,韓國其實較重,以台灣實務上認知,韓國檢方不算輕縱,但用韓國規定來看,也不能稱為「重」。
他以去年判最重的酒駕案例說明,指桃園一名男子酒駕開車,撞擊路邊鐵絲圍欄、沖入草叢,造成鐵絲圍欄傾倒在道路上,害路過的楊姓騎士倒地不治,法院考量他狡辯拒認罪判6年半徒刑,另因涉肇逃,合併執行8年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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