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兩少年酒後殺人焚屍 未滿14歲羈押37天後釋放

瑤光
20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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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晨生前照片&案發現場(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近日多家中國媒體報道,1月26日,河南省南陽市鎮平縣高丘鎮兩位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在酒後殺害同伴並縱火焚屍後,卻因未達到法定年齡的原因,僅僅被警方羈押37天後就被釋放了,未對殺人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當地公安局的相關負責人稱,該局向上級機關請示,欲將兩人送進少管所,未獲批准,只好釋放,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據《上游新聞》報道,此事發生在2020年12月15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宇、張京當時正和受害人曉晨三人一起圍坐在水渠護坡上的樹下飲酒。之後曉晨最先起身,準備騎電動車離去,但因為體內酒精含量過高,他騎出10餘米後就摔倒在地。此時王宇和張京上前,先是用利器將曉晨捅傷,致其失血性休克後,點燃了電動車。

因為直到第二天曉晨都沒有回家,曉晨的母親張玉清和繼父王文興便來到鎮上的網吧尋找,也問了平時和兒子一起玩的王宇、張京兩人,但當時兩人都一口咬定沒有見過曉晨。直到2020年12月22日下午3時許,張玉清接到警方電話,稱一村民在干農活時,在乾涸水渠發現一具屍體,快去認屍。

王文興回憶稱,發現曉晨屍體的水渠位於一個小山丘上,離最近的居民住房約200米,旁邊是兩米多高的水渠護坡。當時曉晨的面部朝下,腳上還剩半隻旅遊鞋,頸脖上還壓着一輛燒得只剩鐵架的電動車。

2020年12月22日下午,在法醫勘察現場的同時,民警帶走了王宇和張京。被突審後,兩人如實供述了殺人事實。

經過警方的審問,原來王宇和張京的作案動機,緣於曉晨的一次「告密」。2020年9月,三人進入高丘鎮一所中學念初一。案發時,三人均已輟學。該所中學禁止學生帶手機進校園,如若違反此規定,生活老師會暫為保管手機。

手機被收走後,王宇心有不甘,趁生活老師不備,拿回了兩部手機,一部是他自己的,一部是同學何飛的。曉晨得知此事後,告訴了何飛。何飛找到王宇,拿回手機。王宇對此不滿,找到張京說,曉晨「出賣」兄弟,要整他。張京答應幫忙。於是兩人便共同商定報復事宜。

本以為殺人兇手會被繩之以法的曉晨父母怎麼也沒有想到,1月26日,被羈押37天後,警方就釋放了王宇和張京。而釋放的原因則是在命案發生的2020年12月15日當天,王宇和張京都只有13歲,而未滿14周歲少年犯罪,在刑法修訂前存在空白。

鎮平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稱,兩人是刑法修訂前作案。釋放兩人前,該局向上級機關匯報,想將兩人送往少管所,但未獲批覆,只好釋放。該局和其他相關部門,會幫助家長,共同教育王宇和張京。

對於這樣的判決,很多網友都表示不公。有人說這兩位少年小小年紀,心卻如此狠毒,殺人手段也十分殘忍,如果得不到懲辦,很有可能會成為他們日後炫耀的資本。也有人認為這件事也從側面反映了中國家庭教育的悲哀,十三歲該明白許多社會道理,至少懂得殺人是犯法或者他們心裡清楚不夠年齡不判刑,才肆意妄為的做出如此殘暴的事情。

2020年12月26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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