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10月宣布解散後,一名中大生向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原訟庭提請司法覆核,尋求推翻解散決定。司法委員會原訟庭昨(7)日裁定,中大學生會代表會或學生會聯席會議「解散學生會」之宣告違憲並無效,聯席會議應重啟學生會職務。
據港媒報導,判案書指,「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章則」條文並未賦予任何學生會架構解散的權力,任何學生會組織期望行使解散權力,須先舉辦全民大會討論修改會章,再經全民投票通過。學生會代表會只有權力透過辭職使人數少於10人,從而令學生會停止運作,但無權解散整個學生會。
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原訟庭昨裁定,中大學學生會代表會或學生會聯席會議解散學生會之宣告違憲並無效。不過,司法委員會駁回了申請人要求學生會聯席會議即時重啟學生會職務的申請,僅頒令聯席會議應重啟學生會職務。
司法委員會由中大學生組成,是中大學生會最高司法機構,設有原訟庭及上訴庭,奉行司法獨立原則,負責處理學生會內的所有爭議,並有憲制責任捍衛「會章」及保障基本會員權利。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成立逾50年,上月7日,中大學生會代表會向會員發出電郵指,代表會於9月10日召開學生會聯席會議,通過解散中大學生會之議案;同日並向全體基本會員發出解散聲明,表示中大學生會已解散。
學生會宣告解散後,引發不少中大人質疑該決定不合憲、不符程序。中大政治行政學系副教授、前中大學生報主編周保松也在臉書批評,學生會代表以「聯席會議」之名動議將學生會解散是「於理於法不合」,指「中大學生會會章」根本沒有任何關於解散學生會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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