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港警鎮壓示威者獲嘉獎 民權觀察:不值得嘉許

李妙菡
2020-05-09  更新: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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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8名參與「鎮暴」的警察獲嘉獎,包括在2019年8月25日荃灣「鎮壓暴動」首名對天開槍的警長。圖為香港荃灣警民衝突場景。 (圖片來源:中央社)

日前網絡上流傳一份香港警隊內部人事通告,內容指有18名參與「鎮壓暴動」的警察獲嘉獎,其中包括在反送中運動中首名對空開槍的警長,引起香港社會譁然。人權團體對此予以譴責,指港警過去行動嚴重侵犯人權,「不值得任何嘉許」。

綜合港媒報道,該人事通告於5月6日發出,文件顯示18名港警均因「表現英勇,盡忠職守」而獲獎,當中有9人曾參與2019年8月25日荃灣「鎮壓暴動」,包括新界南衝鋒隊一名梁姓警署警長、2名警長、1名高級警員及5名警員。通告稱,梁警當時正前往處理一宗刑事毀壞案,為了拯救生命而動用配槍,並稱梁警在事件中與其他警務人員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

其餘9名獲獎港警,則參與2019年7月14日沙田、9月21日屯門、11月8日沙田、12月31日旺角,及今年1月23日秀茂坪等鎮壓示威行動。

港警嘉獎名單
圖為香港網上流傳的一份警隊內部人事通告。(圖片來源:網絡)

 

港警嘉獎名單
圖為香港網上流傳的一份警隊內部人事通告。(圖片來源:網絡)

報道引述警方消息人士證實,這份通告是真實的,獲嘉許人員被指揮官提名,再由新界南總區指揮官頒發,並指有關獎項屬較低級的嘉許,較高級的還有「處長嘉許」及「行政長官公共服務獎狀」等。

對此,香港人權團體「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表示,警方處理反送中示威的手段備受爭議,嚴重侵犯人權,引發更大社會衝突,認為警方「不值得任何嘉許」。他強調,目前港警單位應全面深入檢討過去的行動,包括有無遵守武力指引、是否符合人權標準等,「否則會強化外界認為警察違規、非法使用武力卻獲嘉許這種有罪不罰的印象。」

據港媒早前報道,2019年8月25日晚上,香港警方與示威者在荃灣發生激烈衝突,當時警方還動用裝甲車和水炮車驅散示威者。警民爆發衝突期間,有6名港警一度持槍指向人群,其中一人對天開一槍。後來一名穿背心短褲和拖鞋的中年男子,衝到一名持槍港警面前下跪,要求不要開槍,被港警一腳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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