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郭玉馳2013年性侵4歲女童,隨後被判處8年徒刑,在獄中竟獲得一再減刑,並於2018年12月24日提前2年多出獄,該案近日在網上被曝光後,引起很大爭議,有網友質疑其為「又一個孫小果」。
據陸媒報導,2013年8月24日,雲南省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在回家途中,將4歲女童王某某帶回家強暴致其下體受傷。該案在一審時,法院認定郭玉馳強姦罪成立,且強姦未滿14歲幼女應重罰,但因郭玉馳主動認罪,所以判其5年有期徒刑。
但受害人家屬不服,提請上訴,基於受害人是年僅4歲的幼女,要求法庭重判。2013年12月6日該案再審,二審法院判處其犯強姦罪獲有期徒刑8年,刑期執行至2021年8月24日。
不料,郭玉馳在昭通監獄服刑期間竟因為「有悔改表現」,4年3次減刑,最後累計減刑2年零8個月,順利於2018年12月24日出獄。
此消息近日被曝光後,引發輿論譴責。網友們紛紛表示,「這是在寬恕罪犯?」、「國家就是這樣保護幼女的嗎?我真的對我們國家關於性侵強姦這方面的審判失望透了」、「我記得前幾天,黑龍江一個撿破爛的判死刑了」、 「強姦犯的犯罪成本真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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