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路透社報道稱,最高法院維持了2019年一家地區法院的判決,即吳立勝被裁定賄賂罪成。吳立勝辯稱,聯合國屬於國際組織,不受美國的法律管轄。
2017年7月,吳立勝被紐約聯邦法院裁定違反六項罪名,其中包括行賄、洗錢和串謀。隨後他向位於紐約的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但上訴被駁回。
檢察官說明,自2011年到2015年,吳立勝向前安提瓜和巴布達常駐聯合國代表、曾任聯大主席的阿什(John Ashe)和多米尼加共和國前副大使勞朗索(Francis Lorenzo)行賄超過100萬美元。
吳立勝被控行賄是為了換取上述官員支持他在澳門修建「聯合國會議中心」。該中心將舉辦會議、討論和其他活動,並作為全球南南發展博覽會的聚會場所。該中心從未建成。
這樁腐敗案是自20多年前伊拉克「石油換食品」計劃以來聯合國最嚴重的財務醜聞。
曼哈頓檢察官伯爾曼(Geoffrey Berman)在當年判決後表示,吳立勝「把腐敗帶到了聯合國的最高層」,並且極力推動「建造一個國際外交中心並將其作為滿足自己貪慾的工具」。
公開資料顯示,吳立勝出生在中國廣東,1978年到澳門發展,他自1998年以來一直任中國全國政協委員。吳立勝曾在2006年捐款千萬元,修復贛州瑞金市的「紅色革命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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