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州議會本周通過一項新法,擴大校長和幼兒園園長的權力,以禁止對教師施暴或騷擾的家長走近校園25米以內,並對違法者處以最高7500澳元的罰款。
據《廣告人報》報導,最新數據顯示,去年南澳有108名家長被禁止進入學校,雖然比2023年的137人略有下降。然而,這一數字在2020年僅為38名。
去年,南澳對家長或監護人的威脅或暴力行為共發出了246次正式警告,前一年為232次。發出的「尊重溝通提醒」的數量是163份,而前一年僅14份。
新法的管轄範圍內,家長對教師的不當行為不僅限於學校之內,還包括發生在校外的事件,如在學校外出活動期間、在當地購物中心等公共場所或在線上交流等。
南澳教育廳長Blair Boyer表示:「我們從教育工作者那裡聽說一些家長和監護人的行為變得更糟了,對此我不會袖手旁觀的。」他希望新法能「對那些辱罵、威脅或試圖恐嚇我們員工的人造成更有力的威懾」。
新法授權校長和幼兒園園長禁止有虐待或暴力行為的成年人進入校園25米範圍內,也禁止他們參加露營或外出等校外活動。最高禁止期從以前的3個月延長至6個月,最高罰款也從2500澳元增加至7500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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