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人相伴牢底坐穿 孫志剛秦城生活並不孤單

夜話中南海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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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微博圖片)

本專欄今年8月27日的文章《省委書記第一貪孫志剛該當何罪?》中介紹了如今也在秦城監獄服刑的中共最高法院前常務副院長,一級大法官沈德詠2015年主持修改了刑法之後,又起草了《最高法院 最高檢察院 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具有自首,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或者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等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另外)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裁判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牆內網站的一篇文章據此分析說:經梳理以往的判例發現:官方的底線是10億,超過這個數額,必死。反之,基本都不會死。(所以受賄金額8億餘元的)孫志剛面臨的最大可能是:死緩,終身監禁。

而筆者當時寫出的看法是:孫志剛無論是被判死緩、死緩附加終身監禁還是死刑(斬立決),都是有「法」可依。雖然習近平上台以後還沒有下令處死過一個省委書記或更高政治級別的黨內貪官,但是孫志剛的與「眾」不同,不但是他已經打破了省委書記乃至正國級、副國級官員們以往的犯罪金額—-用「巨貪」二字都不足以形容,更因為相較於前陝西省委書記趙正永、前雲南省委書記白恩培、前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等,他孫志剛在擔任貴州省長和省委書記期間的胡作非為,不但令當地「黨心渙散」,而且招致民怨沸騰。所以,現如今的貴州省委書記徐麟向習近平遞奏摺稱「不殺(孫志剛)不足以平民憤」的可能性不是沒有。

但事違筆者所願,孫志剛,這位截止目前的中共省委書記第一貪,到底還是被習近平刀下留人了。

一個星期前的10月29日,牆內媒體中最特立獨行的財新網又一次趕在新華網發此消息的幾個小時之前搶先以《2年來賄金第四巨貪 貴州原書記孫志剛將”牢底坐穿”》為標題抓讀者眼球。

報道中說從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的21年間總共受賄人民幣8.13億餘元的孫志剛被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認定「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是)「鑑於被告人孫志剛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說明一下,筆者過去文章中強調的孫志剛的犯罪金額只是在所有中共正省部級及以上級別的貪官中遙遙領先,但如果把範圍擴大至習近平上台以來陸續查處的所有中管幹部里,孫志剛的犯罪金額只能排第四。經濟犯罪金額高於孫志剛者依序是華融集團原董事長賴小民(17.88億餘元)、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9.795億餘元)和國家煙草專賣局原副局長何澤華(9.4447億餘元)。

本專欄的上篇文章《「靠軍工吃軍工」 軍工碩鼠知多少?》中已經介紹了熟悉中共「反腐」套路的人都應該注意到了中紀委和幾個省級紀委對具備所謂「領域性特徵」的落馬貪官習慣以「靠X吃X」概括其主要犯罪內容,諸如,「靠金融吃金融」、「靠體育吃體育」、』「靠足球吃足球」,以及「靠教育吃教育」、「靠礦山吃礦山」、「靠扶貧吃扶貧」……等等。就在「靠軍工吃軍工」的何文忠被中紀委宣布雙開的頭一天,「靠金融吃金融」的典型代表,中共央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范一飛剛剛被判處了死緩附加終身監禁。

不過呢,從法庭認定的受賄金額看,范一飛與本文所介紹的也是「靠金融吃金融」的中管幹部孫德順相比,就是小巫見大巫了。與孫志剛「一筆難寫兩個孫」的孫德順,被法庭認定的受賄金額比孫志剛的受賄金額還要高出1億6千多萬元。

孫德順是在中信銀行行長職務上退位之後才被中紀委倒查的。被判處死緩附加終身監禁的罪狀就是簡簡單單的一項:「為有關企業在獲取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9.795億餘元」。而從他那裡拿到巨額貸款後再「返還」給他巨額回扣的首犯就是許家印,在孫德順被一審宣判的當天,牆內搜狐網使用的新聞標題就是《給恆大許家印貸款的行長,被判死緩了!》。

至於何澤華,則是所謂「靠煙吃煙」的典型代表。此人是 2003年7月被中組部從地方煙草公司老總位置上提拔為國家煙草專賣局副局長的,在此職務上一直干到2014年3月退休。至2023年1月被中紀委宣布接受調查審查時,退休已有近9年的時間。

截止這個何澤華被查,因「靠煙吃煙」落馬的中管幹部已達4人,包括2019年2月時任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洪順在任上被查;2021年5月時任中央紀委派駐國家煙草專賣局紀檢組組長、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潘家華被查,2023年10月23日已退休5年的國家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凌成興被查。而何澤華任職國家煙草專賣局副局長(2003年7月—2014年3月)的11年間,與這三個「煙草虎」均有工作交集。被判死緩附加終身監禁的何澤華的受賄金額是其他3人犯罪金額總和好幾倍。

孫德順被判處死緩附加終身監禁的時間是去年1月10日,何澤華被判處死緩附加終身監禁的時間是今年5月29日。而如今的孫志剛已是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的第18名被判死緩附加終身監禁的中管幹部。除了他以及前面說過的范一飛、孫德順、何澤華,還有前雲南省委書記白恩培(受賄金額2.4億外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前天津市公安局長、市政協副主席武長順(貪污 3.42億餘元,受賄8440萬餘元,挪用公款1.01億餘元,直接或指使公司人員行賄1057萬元)、前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兼政法委書記邢雲(受賄金額4.49億)、前陝西省委書記趙正永(受賄金額7.17億)、中國華電集團前總經理雲公民(受賄金額4.6866億)、前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受賄金額1.17億)、前江蘇省委常委兼省政法委書記王立科(受賄金額4.4億,行賄金額9731萬)、前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受賄金額6.46億)、前遼寧省副省長劉國強(受賄金額3.52億)、前遼寧省公安廳長、省政協副主席李文喜(受賄金額5.46億)、前中紀委駐國家安全部紀監組長劉彥平(受賄金額2.34億)、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前董事長兼黨委書記王濱(受賄金額3.25億)、中國銀監會前副主席蔡鄂生(受賄金額4.09億)、前遼寧省副省長兼省公安廳長王大偉(受賄金額5.55億)。

再強調一下,這個18的數字僅是指陸續被判處死緩還附加終身監禁的中管幹部。也就是有資格在秦城監獄裡把牢底坐穿的那部分人。不過呢,這個18的數字應該很快就會被打破。就在孫志剛被宣判之後的三天時間裡,就又有兩名犯罪金額超過了兩億元的中管幹部被開庭審理。10月31日,湖北襄陽中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捍東受賄、濫用職權、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案。劉捍東被控25年來共受賄2.45億餘元。

因為法庭上宣布的起訴書中有「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的定性,所以劉捍東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的可能性也許會大於僅僅只判死緩的可能性。

11月1日,國務院國資委副部長級幹部駱玉林受賄、內幕交易案在山東青島中院開庭審理,其被控受賄額為2.2億餘元。

檢方指控駱玉林從1997年至2023年先後利用擔任青海國資局長,原青海經貿委黨委書記、主任,原青海經濟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國務院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億餘元……。

此前中紀委在開除駱玉林黨籍和公職的通報措詞十分嚴厲,說他的行為「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所以,駱玉林日後的最好下場是只判死緩,最終領刑死緩附加終身監禁也有相當的概率。畢竟已經被判死緩附加終身監禁的如上18人中,也有比他駱玉林受賄金額還少的。

筆者注意到,財新網在報道駱玉林一審開庭的文章里特別提醒讀者注意此人是於1996年6月出任青海國資局長,其涉嫌犯罪時長或達27年,但其中19年是在青海任內。

為什麼如此強調呢?因為「懂的都懂」。當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趙樂際當時是青海省分管經濟的副省長,駱玉林的頂頭上司。

回過頭來續說孫志剛。他被一審判決死緩附加終身監禁的當天,大外宣《星島日報》以 《前貴州書記孫志剛受賄8.13億判死緩 庭審曝光氣定神閒》為題解說中共央視的視頻畫面:「孫志剛身穿深色中山裝邁著穩重步伐進入法院,坐在被告席,依然是地方諸侯的氣度,神情冷靜。」

的確,筆者多年來追蹤了那麼多央視給了鏡頭的中共貪官,在法庭上敢於抗爭的只有薄熙來一人,而法庭表現最為淡定從容的當屬孫志剛。相比而言,省委書記第二貪趙正永的「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應該是會被秦城監獄裡的獄友們恥笑的。

筆者比較了當年對趙正永和如今對孫志剛的一審判決書內容,發現一個重大區別就是趙正永的「贓款贓物均已查封、扣押、凍結在案」,而孫志剛的判決書中則說「對查扣在案的孫志剛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其實,就在趙正永的一審判決下達之前,中紀委就已經搶先對外宣稱「趙正永案扣押的涉案資金和物品,均已收繳到位;查封的涉案房產和凍結的公司股權,將按照司法機關判決進行處置。此外,趙正永違紀違法財物已由紀檢監察機關全部追繳到位」。

筆者當時在中紀委網站上看到這則消息的第一反應正如該網站上此前刊登的一篇評論文章的標題所說:「大貪巨貪就當了個財物保管員,何必呢」。

雖然我們不知道孫志剛那8億多元的受賄金額中有多大份額是他被判死緩附加終身監禁之後仍還需要被「繼續追繳」的。但從常理判斷,反正已經是要把「牢底坐穿」了,人家孫志剛本人及親屬憑什麼還要配合當局的所謂「繼續追繳」呢?這也許就是孫志剛在一審法庭上神情自若的原因,「總之還是賺到了一些」!

而相比孫志剛的畢竟還是把那8億多的受賄款的一部分「打了埋伏」,從而惠及後人,「竹筒倒豆子」的趙正永真的是個「冤大頭」。

另外我們也注意到,當初對賴小民的一審判決書中也有「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的說法。可你都把人家的腦袋砍下來了,還怎麼去「繼續追繳」那「不足部分」呢?

全文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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