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警方日前使用水炮車驅離和平示威民眾引起社會譁然,不少公眾人物發聲譴責「警方暴力」。18日泰國反政府示威集會持續舉行,示威團體將曼谷集會地點分為兩處,並在集會舉辦前才公布地點,以避免警方再度封鎖集會地點,周末連續兩日集會都和平收場,尚未再傳出警方鎮壓民眾的消息,當天泰國各地近20處也出現小型示威活動,19日泰國警方以「危害國家安全」在緊急狀態令下,公布禁止 4 間網媒及社運團體Free Youth在示威現場直播。
18日曼谷反政府示威集會如同17日閃電公布示威地點的模式進行,當天由社運團體Free Youth號召民眾於下午3時舉行集會,後續由Thammasat and Demonstration以及Free Youth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下午4時於勝利紀念碑(Victory Monument)路口以及亞速天鐵站(BTS Asok)路口集會。
泰國反政府示威集會持續升溫以來,從10月14日進行的大規模示威集會到18日已連續進行到第5天,15日泰國當局公布緊急狀態法令,16日下午在巴吞旺(Pathumwan)十字路口集會的示威民眾減少至2500~3000人,16日晚間警方在驅逐示威民眾的過程中使用強力藍色水柱,並以警棍追逐大多為年輕人(包含國高中生)的手段,引起民眾強烈不滿,17、18日參與示威集會的群眾有成千上萬人。
近日示威群眾除了堅持三大訴求(總理巴育下台解散國會、重新起草新憲法、停止侵害人民)等,活動進行方式也因為示威領袖接連被捕、警方封鎖集會地點或關閉捷運系統,從原本事先申請集會、場地有舞台等設施、示威領袖輪流上台演說的方式,改變為民眾經由網路接收集會地點(不只一處)快速集結,並在場邊輪流發表言論。
集會活動中示威民眾高喊「總理下台!」、「解散國會!」、「王室改革!」等口號,也有民眾手持被捕的示威領袖要求泰國當局儘快釋放相關人士,並在下午6時唱國歌期間高舉「三指手勢」表達意志、晚間集會期間開啟手機燈光組成大片「燈海」,18日集會示威團體宣布下午8點20左右結束,後續是否再次集會則尚未公布。
18日當天在泰國各地包含曼谷北邊蘭實(Rangsit)、沿海城市華欣(Hua Hin)、東部沿海的春武里府(Chonburi)和通往泰國東北部呵叻府(Korat)、清邁等地皆出現示威民眾,據《曼谷郵報》報導,有近20個地點出現反政府示威活動。
泰國名人紛紛譴責暴力
泰國公眾人物紛紛在社群媒體上,對16日警方向示威群眾使用水炮車發聲譴責,男星 Bright Vachirawit在 Instagram限時動態發布「Freedom from violence is one of the basic human rights. Pls stay safe.(免於暴力是自由的基本人權,請保重及注意安全)」。
泰國演員Chutimon Chuengcharoensukying( Aokbab )泰文寫下「願所有人平安,不支持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並在後續附上求助電話表。
剛在泰國環球小姐摘下后冠的亞曼達(Amanda Obdam)貼出數張15日示威民眾抵擋警方攻勢的照片,在韓國發展的泰籍明星尼坤(Nichkhun)在數百萬用戶追蹤推特的上也用泰文寫下「使用暴力不是我能袖手旁觀的事。」、「暴力永遠無濟於事。我希望每個人都安全…並照顧好你們自己。」
泰國發生的示威活動不僅出現許多演藝人員等等聲援,示威民眾也積極在社群媒體上更新近況,以及使用「#whatshappeninginthailand」引起國際關注,意圖讓泰國民眾爭取民主的訴求能藉助各方壓力達成。
政府目前反應
據曼谷郵報19日報導,泰國國會主席兼眾議院議長川·立派(Chuan Leekpai)表示,將在周五(23日)與政府及反對派議員進行非正式會議,並在期間討論是否在11月1日國會召開會議前舉行眾議院特別會議,以解決目前局勢。
9月22日民間團體iLaw曾提出一份10萬人聯署的民間版修憲草案,其中要求透過制憲委員會制定新憲法,且200名委員須由人民選出等,川·立派的秘書Somboon Uthaiwiankul18日提到,iLaw的修憲草案如果能夠及時核實支持者簽名的真實性,則可以在下個月底提交議會議程。
總理府發言人阿努查(Anucha Burapachaisri)18日表示,巴育總理承認民眾有示威的權利,但示威須依法舉行,並說政府願意傾聽每個人的問題,並繼續解決所有領域的問題。
曼谷緊急狀態令限制媒體轉播
19日泰國警方以「危害國家安全」在緊急狀態令下,公布禁止 4 間網媒Prachtai,The Reporters, The Standard 和 Voice TV及社運團體Free Youth在示威現場直播,網友紛紛在網路上以「#saveสื่อเสรี」(savefreemedia)聲援獨立媒體轉播。
據Thaienquirer報導,巴育政府通過的曼谷緊急狀態令,從2020年10月15日至11月13日實施,其中禁止5人以上集會;禁止人民進入或停留在政府公布的地點或建築物;禁止使用官方限制的路線、公共或司人交通工具等;以及民眾在社交媒體上發布或拍攝抗議活動都屬違法行為(違反此規定者將可能面臨2年監禁和最高4萬泰銖的罰緩)。
而該規定也賦予警方可以在沒有指控的情況下逮捕和拘留嫌疑犯長達30天,以及沒收任何通訊工具,新聞媒體如發布假新聞或消息泰國當局有權暫時關閉,並且根據緊急狀態法令士兵有權動員鎮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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