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日本、歐洲與澳大利亞等主要國家相繼對外資投資提高審查門檻後,台灣也於12月30日公告修正中資投資辦法補漏洞,從嚴認定中資定義。新辦法將把陸資持股超過30%的持股比例認定方式改為「逐層認定」,並限制中國黨政軍企業投資,增加中資「具實質控制力」樣態。
綜合媒體報導,為解決過去中資以假外資、港資身份鑽漏洞,鎖定台灣不准中資投資的特定行業,台灣經濟部30日正式發布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即日起據此審查中資。
首先是對中資三成門檻的計算從「綜合持股計算法」改為「分層計算」。譬如過去若A公司中資占四成、再投資B公司持股兩成,B公司中資就僅占8%,遠低於三成門檻,被認定為外資。但修法後,A層中資超過三成,就會直接認定B公司為中資。
其次是限制中國黨政軍企業投資。經濟部表示,過去僅對中國具有軍方色彩企業進行嚴格審查,修法後則明定「黨、政」也列入,因此未來中國國營企業、黨營事業、由黨政人士經營企業等,都會被列為中資。
另外,本次修法也增加中資具實質控制力的樣態,增訂大陸地區投資人以契約或其他方式控制台灣地區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非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及第三地區陸資公司併購台灣地區非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之營業或財產,均為應申請許可之投資行為。
經濟部表示,本次增加「協議控制」樣態,若未持股過半但透過協議、技術控制、經營顧問等方式,判定有實質控制能力時,就會認定為中資。
此外,經濟部也在8月就修法禁止任何台灣商業活動代理、經銷中國OTT,為禁止台灣公司作為中資「代理白手套」開先例,使整個禁止中資法規體系更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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