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在習近平鐵幕後的富察延賀

顧爾德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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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談論富察的案例時說,這是個涉嫌煽動違反國家安全事件,和制度沒有任何關係。事實上,中國的長臂管轄根本就不尊重其他國家的社會制度與法律。(圖片摘自富察回台灣臉書)

三月,中國議題發燒。先是稍早發生的金廈漁船事件波濤未平,接著年度政治大戲人大政協兩會登場;三一八太陽花十周年則標誌著兩岸關係重要的分水嶺:隔天,香港特區政府通過了爭議二十年的「二十三條立法」──立法會於十九日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而進入三月下旬,許多人並沒忘記,一位台灣女婿、傑出的出版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滿州人富察延賀,在中國因涉嫌從事「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活動遭到「刑事強制措施」滿一年,至今中國沒有公布他的現況處境。

三月這些重要事件串聯起來,正映射出這十年來中國領導人習近平走向獨裁過程中,中國對內對外政策的重要轉向。

經過二○一二年傳聞中驚險的「新四人幫政變」後,二○一四年是上任兩年的習近平開始全盤掌握權力。就在三一八學運爆發的前三天,三月十五日中共宣布,習近平兼任軍委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領導小組組長。那時候習近平擁有九個「小組長」頭銜,藉由一個個小組(包括對台政策領導小組)全盤掌握權力。

也就在這時,台灣、香港都起了反中抗爭,三月台灣年輕人高舉太陽花拒絕服貿,九月香港市民撐起黃雨傘要求真普選。當時台灣年輕人發表《堅持,直到島嶼天光》的聲明稱:

讓台灣公民社會,成為兩岸互動之『強而有力的行動者』,提升了我們的戰略視野,將台灣社會的聲音,傳遞給中國社會,也讓世界聽見台灣。經此一役,中國政府不得不面對台灣公民力量的崛起,對台灣的「收買策略」也將受到牽制。

中南海是否聽到台灣年輕人的聲音?事後證明,隨著權力的鞏固,心懷「民族偉大復興」美夢的習近平並不承認「台灣公民社會是兩岸互動之『強而有力的行動者』」;就像中國在面臨「占中」普選倡議時,它的回應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否定2016年香港立法會普選的可能,同時國務院發布第一份《香港問題白皮書》,強調中央政府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自信滿滿的習近平要求對「統一」的進程掌握主動、必須「操之在我」,他拒絕承認港、港反抗青年與公民社會具有任何自主性。

習近平對台灣操控兩手策略,軟的一手是利誘台灣年輕人,三一八之後加強吸引台青赴中創業就業,到二○一八年初更大放送三十一項惠台政策,提供赴中台灣人國民待遇,企圖透過融合政策來促統。

對香港也是一樣,透過「大灣區」計畫把香港吸納進中國珠三角,弱化香港經濟自主性。從一個強烈的對比似乎可以證明習近平對港策略是成功的:十年前深圳民眾湧入香港購物、搶光奶粉,被香港本土派斥為蝗蟲驅趕;如今香港人則是成群到深圳大賣場採購、渡周末,甚至平常奶茶都叫深圳外賣員送到港鐵延線車站面交。港中融合在一杯杯奶茶里。

而硬的一手是不斷限縮、否定香港與台灣的自主性,從引發全港抗爭的《送中條例》、之後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港區國安法》,到最新完成的「二十一條立法」,都是在否定「兩制」、獨尊「一國」。

中國對於台灣的經濟統戰未獲太大成功,因為中美貿易戰火點燃,經濟脫鈎、全球供應鏈重組,加速台灣整合進入「非紅供應鏈」。最新一個例子是美國眾議院通過對TikTok禁令後,台灣也跟進,一樣把抖音視為外敵對勢力實質控制的「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

近四年來台灣民眾對習近平「硬的一手」點滴在心頭,不斷增加對台軍演的強度與頻率,反覆藉由機艦越界破壞海峽中線默契,到這次金廈漁船事件中國海警船侵入台灣畫定的金、馬禁限制水域。其目的就在否定台灣是個具有領土管轄權的主權國家。

中國近年來對港、台的作為突顯了習近平的的霸權心態──統一的議程「操之在我」、由他設定,港、台只能在他設定的議題上有限度地協商,台灣空間還大一點,香港根本已沒討價本錢。

最橫霸的是中國法律的長臂管轄特性──中國的《國安法》、《反分裂法》、《港版國安法》,不只規範你在中國境內的行為,連在海外主張港獨、台獨,都算是觸法,它就可以辦你。所以台灣社運人士李明哲透過網路串連中國民運工作者、傳布民主人權理念而被中國以「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罪名判刑五年。李明哲出獄後受訪說:

我判決書中沒有任何一項我實際在中國社會做了什麼事情,全部都是我在網路上的言論,我雖然微信、QQ是中國的社交軟體,但是我是在台灣發表這些的言論,那你中國把所有世界上使用QQ跟微信人都當作中國人來管理,我覺得第一個是笑話,然後那你把網路的言論,甚至把網路聊天群當作一個正式組織,說我們組織嚴密分工明確,說我們意圖顛覆中國政府,我覺得是第二個笑話。

台灣籍的李明哲被中國判有罪,至於中國籍的富察延賀能逃過劫數嗎?至今,除了國台辦宣布他因涉嫌從事「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活動被中國「刑事強制措施」之外,中國完全未對外透露相關案情,也無正式起訴、審判的消息,外界不能確知他踩到中國哪一條紅線。

刑事強制措施是指中國警察、檢方或法院可以對嫌疑人或被告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或剝奪。依中國《刑事訴訟法》,強制措施依程度高低可分「拘傳」、「取保候審」、「監視 住 居」、「拘 留」、「 逮 捕 」五種。而拘傳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取保候審的期限總和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的限制人身自由為六個月、拘留的期限一般為十四天,最長可達三十七天。這五種強制措施除逮捕須由檢方批准,其餘都是警方可以決定和執行的。

到底富察延賀現在處於哪一種強制措施下?中國沒有也無義務對外說明。而根據《辦理刑案程序規定》計算,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七個月,不過有但書:「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5日內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這條讓檢方得以不斷增長嫌疑人羈押時間。

中國法律的長臂管轄可以用「台獨頑固份子」對台灣副總統當選人蕭美琴兩度發布制裁令;也可以用李明哲在中國大陸之外的言行定他的罪。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談論富察的案例時說,這是個涉嫌煽動違反國家安全事件,和制度沒有任何關係,「我們尊重台灣的社會制度,台灣同胞也應該尊重大陸的社會制度。」事實上,中國的長臂管轄根本就不尊重其他國家的社會制度與法律。

除了港台人士可能誤踩中國國安紅線,愈來愈多在中國其他國籍人士也觸法。二○一八年「華為公主」孟晚舟被加拿大逮捕後,中國報復性地以間諜罪名抓兩個加拿大人康明凱( Michael Kovrig)和斯帕弗( Michael Spavor),並指控他們是間諜。二○二○年,澳洲公民成蕾被控「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秘密」被關三年後才釋放回澳洲

去年底允晨文化發行人廖志峰獲選為金石堂年度出版風雲人物,受獎時他提到同行、也是2019年獲獎者富察延賀:「富察的遭遇對我來說,其實造一個很大的壓力跟創傷,因為他坐實了我的恐懼,這個恐懼是真的。」允晨也出了不少可能在中國眼中被定性為「煽動顛覆」的書。

不只富察延賀、不只廖志峰會恐懼,也不只在中國經商、採訪的外國人擔心自己誤踩紅線,連做中國研究的外國學者都對赴中國做田野感到不安。

荷蘭萊頓大學的中研究學者彭軻(Frank Pieke)中文流利,過去三十多年來,過上千次中文訪談。不過近年來他不進中國也不講中文,他擔心一旦中歐關係惡化,自己會成為待罪羔羊,他告訴《端傳媒》: 「只要他們還在隨便把人們放進監獄,我就不想再去。」

回顧過去十年,習近平愈來愈集權,中國的國家機器也愈讓人恐懼。過去許多人自信地認為中國改革開放是條不歸路,就像普羅米修斯的火種散播出去收不回。但這種信心愈見動搖──十年來習近平帝國的鐵幕又降下,囚禁了富察、也嚇走外國人。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專欄作家。全文轉自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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