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通常都是買現成的,而建房對很多人而言是一個十分陌生的領域,在澳洲首次買地建房的人可能會覺得很頭疼。
建房需要和設計師、建造商、水管工等人或機構打交道,還涉及規劃批准、建造批准、建造、施工等多個方面,其實相當複雜。
那麼如何與建築商合作且確保建房工程富有成效呢?下面就來為大家總結注意事項!
您應了解的基本內容
直接與建築商合作並不容易。作為客戶,您承擔的是一個通常由建築師負責的角色。如果在找到建築商後,沒有從一開始就建立基本規則,那麼開始時互利的關係可能會以訴訟與不愉快告終。
一旦建築師接受了投標,無論好壞,您都要順應建築商的工作承諾,儘量不要跟建築商搞砸關係,辭退建築商應被視為最後的選擇。保持通情達理但堅定的態度是處理關係的最佳方式。
對於一位優秀建築師來說,定期現場考察是費用的一部分,因此建築商和建築師幾乎每天都要聯絡,處理細節上的細微變化,並確保標準得到維持。
需要與建築商簽訂書面合同嗎?
無論您是自己做還是請建築商來做,最關鍵的第一步是要有一份合同,其中應概述擬議的工作、預算、完工日期以及建築商有權在合同價格之外收取不可預見費用(如意外事件)。
這方面的標準化文件可從建築大師協會(Master Builders Association )獲得;如果聘請的是建築師,可從澳大利亞建築師協會(Australi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獲得。
一旦有了這些白紙黑字的參數,誤解的空間就變小了,建築商要求的任何額外費用都必須符合合同準則。
建築合同中的處罰是什麼?
如果建築工程未在約定日期前完成,您可以選擇對其罰款。建築期間若您需要在其他地方租房,這筆延期後多出來的租金也屬於資金損失。
雖然我們也最好考慮最近天氣變化無常,譬如陰雨連綿會影響進程,但向建築商收取罰款可以激勵他們儘快完工。
還應該設一個缺陷條款,規定業主可以在多長時間內報告建築工程中發現的任何缺陷,時間通常為實際竣工後26周,但建築商往往會嘗試縮短時間。
這類缺陷通常是一些小問題,如管道漏水、未刷完油漆或劃爛玻璃窗;但偶爾也會出現重大結構問題。
切記:如果沒有這類規定檢查缺陷的合同,一旦建築商離開,想讓他們馬上回來修補是很難的!
通常應設一個保留金額,即在建築過程中產生費用的5%左右,直到完工時支付一半的保留金,然後在缺陷全部修復到滿意時再支付另一半。
本文由看新聞網原創、編譯或首發,並保留版權。轉載必須保持文本完整,聲明文章出自看新聞網並包含原文標題及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