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女輔警睡多位公職人員後索要錢財 反被告敲詐勒索

齊鳴
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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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警許艷敲詐勒索官員案曝光後,裁判文書網很快刪除了該判決資訊。(圖片來源:網絡)

在中國流傳着這樣一種說法:情婦、小三是官場反腐的先鋒。不少貪官的落馬都是因情事敗露引起,最近中國官場又上演了一場淫官現形記。江蘇一女輔警與當地多名公職人員發生關係後索要錢財,被以敲詐勒索罪判處1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00萬,追繳違法所得372.6萬元。 

2021年3月12日,微博用戶@媒律圈轉發了一封《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據文書披露,被告人許艷,女,1994年10月14日出生於江蘇省灌雲縣,回族,大專文化,原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輔警,住江蘇省灌雲縣。因涉嫌犯敲作勒索罪,於2019年6月19日被灌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據江蘇省灌南縣檢察院指,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間,被告人許艷同時或者不間斷的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後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鬧事,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後敲詐9人共計人民幣372.6萬元。

文書還列舉了9位不同「受害者」的職務和被敲詐的金額,其中不乏副局長、所長、衛生院副院長、小學校長這樣的地方官員。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許艷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罰金限於從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本院一次性繳納。),追繳被告人許艷違法所得人民幣372.6萬元(包括已退出的人民幣50萬元)。 

這封判決文書在網絡熱傳後,也引起了事發地官方部門的高度緊張。網友「何光偉」在朋友圈說:「我因在微博發這個判決書,接到當地警方電話讓我刪。我拒絕刪除,理由是這麼好的判例要讓每個人學習,這對依法治國有幫助。電話里的警官自己都笑起來了。」 

北京張新年律師吐槽說:「自己在微博里轉了下這份判決書,兩三分鐘後就接到一陌生電話。電話那頭的人自稱連雲港警官,希望張律師能『下架』這份判決書。」 

不過,這位律師也對警察進行了四分鐘「說服」,委婉拒絕刪帖要求,建議警官緊急向領導匯報不要再給網民打電話刪帖,以免引發恐慌。相關錄音也在網上瘋傳。 

事件持續發酵後,官媒和相關部門也相繼發聲。3月12日晚,中共灌雲縣委宣傳部通報:7名涉案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被處分。同一天,江蘇灌雲法院回應撤回「女輔警敲詐案」刑事判決書:許艷在法定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審判決書尚未生效。此外,新華社也發文稱:「面對公眾質疑,當地相關部門決不能刪帖了之,公開解答才是正理。」 

據灌雲縣坊間流傳:為了能夠成為一名正式工,許燕在五年時間裡,不斷地和老男人上床。這些老男人,都向許燕承諾,會給她轉正。然而,他們提起褲子,就翻臉不認人。許燕退無可退,忍無可忍,選擇了絕地反擊,拼死一搏。她找到這一個個老男人,謊說自己懷孕了,謊說自己的母親會來找他理論。那些嚇壞了的男人,為了自己的仕途,乖乖地送上錢來。 

知名律師@老歪認為這是一起冤案,他認為被告人如果確有懷孕流產的事實,所謂被害人就有賠償或者補償的義務,而過度索賠並不構成敲詐勒索罪,更可能構成的是詐騙罪;此外,對違法所得的處理不清晰;再者,被害人多為執法人員,他們有查禁犯罪的法定職責,對發生在眼前的敲詐勒索犯罪,不是依法立案查處,而是配合被告人完成犯罪,他們要麼構成犯玩忽職守罪,要麼就是被告人敲詐勒索罪的共犯。 

時評人秦鵬表示:「許艷還和其他多個派出所長和一個副局長有不當關係,那麼問題是,這是中共官場共享情婦的潛規則,還是進貢給上級?  我們知道中共這方面很醜陋,比如軍中妖姬湯燦,就是徐才厚、薄熙來、周永康等人的公共情婦。那麼,給的錢到底是官員們玩弄女人的大手筆補償,還是敲詐勒索,也很難說。所以,這一次網絡發酵這麼厲害,就是因為中共官場的這些黑暗的慣例和潛規則,所以才群情激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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