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相關工作人員還是政府通報,都應當盡力滿足公眾的信息需要。
讀特新聞8月2日報道,有網友日前發視頻稱,武漢江岸區塔子湖街道後湖大道附近發生地面塌陷事故。
當天下午,記者採訪塔子湖街道辦的接線人員詢問事件的真實性時,工作人員表示:「不了解具體情況,領導都去現場了。」
當記者想進一步詢問塌陷原因時,工作人員反問:「深圳報業為什麼要報道武漢的事情?」
從網友拍攝的視頻看,本次地面塌陷範圍很大,塌陷的地面上有被困的轎車,有高壓線,近處還有樓宇和臨街店鋪等,讓人擔心後果可能相當嚴重。
雖然目擊者說現場沒有人受傷,但它可能威脅到居民的生命與財產安全。地陷如果處理不當,或會發生次生災害。
在這種突發情況下,武漢市民迫切希望了解有關地陷的資訊,武漢以外的人也有信息需求,所謂災害當前,人同此心,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哪怕負責處置的部門單位不能一下子找到事故原因,調查需要逐步展開,但伴隨救災應急的階段過程,發布信息,滿足社會公眾知情權也是職責所在。
從工作人員的回覆看,街道的人都去現場應急處置了,說明臨事的反應不算慢。在這種形勢下,記者前來核實一些地陷的信息,工作人員哪怕不熟悉前方進度,也應該儘可能提供便利,比如給一下現場街道負責人的聯繫方式。這麼做,並沒有超出工作範圍,實在是尊重公眾知情權的本分。
問題是,工作人員不僅沒有盡到信息發布的職責,反而覺得記者前來採訪地陷是一種冒犯,乃至於反問記者「為啥報道」。
哪怕是站在街道的角度,這也是非常不得體、不正常的反應。說輕了,這是街道工作人員不懂工作流程,隨意發揮,業務不通;說重了,這是侵犯公眾知情權的立場問題。
牴觸記者採訪地陷,懷疑媒體的報道動機,好像只是微不足道的事,但如此不尊重公眾在突發事故上的知情權,人們難免會多想一層:地陷是不是有其他人為因素?
如果沒有的話,為何有關工作人員要遮遮掩掩,抗拒媒體採訪呢?對記者如此警惕,是不是因為他預先知道了什麼,所以才這麼緊張?
根據以往的其他案例,儘管地陷的原因多種多樣,發生在城區的事故,很多都與過去的或正在進行的施工有關係。
記者採訪得知,武漢正在施工的地鐵12號線穿過地陷所在的區域,那地鐵施工與地陷有沒有因果聯繫,是外界首先想確認的,至於具體原因反而擺在第二位。
因為武漢街道工作人員的那番話,武漢地陷這件事備受關注。在事件影響陡然放大的前提下,也不排除當地會很快發布相關通報。
但無論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地陷,公眾從知情的角度探尋這方面的信息,都沒有任何不妥的地方。
無論是相關工作人員還是政府通報,都應當盡力滿足公眾的信息需要。
假如地陷與地鐵施工有關,人們必然會追問施工的科學性與組織管理能力,然後又會進展到問責的那一步。
由此可見,地陷的知情權與社會的監督權是緊密相關的,只有知情才能更好地監督公共項目是否被正確地執行。
所以,武漢地陷發生後有關工作人員不必要的警惕心理,反映出基層對公眾知情權的認識不到位,缺乏誠懇的尊重,認識水平與執行力都遠遠沒達到社會的基本期待。
由於工作人員的態度,不少人擔心,武漢地面塌陷發生之後,公眾知情權也會隨之「塌方」。如果有及時、坦誠的通報,或許可以化解這種擔心。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四環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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