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情況通報》,正成為知法違法的遮羞布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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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前兩天,青海天峻縣法院在審理一起發回重審的刑事案件,被告律師在休庭時偶然發現,審判長的電腦上,一審、二審法院的領導們在微信群里遙控指導審判長進行庭審。

其中哈斯庭長直接給出了「口播文案」:「審判長現在說,僅是核實身份及訴訟權利,合議庭也相信翻譯人員能履行好職責。請尊重法庭的決定,服從法院的安排。」隨後他還補充:「硬氣點,不要隨意發言。」

對於這樣「掰碎了揉爛了嚼碎了,手把手、口對口」的指導,審判長竟然還能保持「獨立思考」,沒有把「硬氣點」這三個字也一起說了出去。

這件事曝光後,引起「國民驚詫」,因為上級法院指導下級法院審判,直接違法:違反了《憲法》、《刑訴法》規定的審判獨立原則,違反了《法官法》所規定的職業道德和紀律要求。

以往我們認為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指導,可能是庭審前後的溝通,只能猜測,沒有證據。現在竟然現場直播,於是當場被「司法捉姦」了。

所謂獨立審判、司法公證,就這樣被他們玩弄。

但我今天要說的不是這個,而是指導方海西中級人民法院發出的《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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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情況通報的主要意思是,律師「違法捉姦」;律師和被告人把照片發到網上,讓我很沒面子;上級法院現場指導審判是符合規定的;當然我們也是有不對的地方,那就是「不規範」;你們再繼續說就是不遵守秩序了。

一個「不規範」,就把涉嫌違規違法給抹掉了。

所謂獨立審判、司法公證,又被他們玩弄了一次。

Part.2

我懷疑海西中院的通報,是「借鑑」了雲南箇舊市。

拍攝於5月10日的一段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一輛車拐彎匯入道路後,從馬路旁衝出了5名身穿制服的執法人員,車輛減速時,一名執法人員直接撲到了車輛前機蓋上,隨後翻了個身,這時錄像中能明顯地聽到「啊啊……」的喊疼聲。

他碰瓷的演技,和很多老大爺一樣精湛,如不是有記錄儀,車主有怎能說得清楚呢?「妨礙公務」、「尋釁滋事」這些罪名,極可能就按在車主身上。

普通人碰瓷行為,妥妥的涉嫌詐騙、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務等等罪名。執法人員碰瓷,知法犯法,其後果更為嚴重。

英國哲學家培根說過:「如果普通人違法犯罪是污染了水流的話,那麼執法者違法犯罪就污染了水源。」

更可怕的是,個舊執法人員違法,其目的是涉嫌「陷害」普通人。由人民授權的公權力被用於陷害人民,除了恐懼,我們又能怎樣呢?

隨後,個舊調查組發了情況說明,主要內容是:張某(女)涉嫌非法營運,態度惡劣並辱罵執法人員;張某丈夫駕車(視頻中車輛)趕來,多次言語威脅執法人員,後又駕駛車輛欲掩護涉案車輛強行離開現場,執法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採取了「不當的」處理方式。

一個「不當」,就抹去了執法人員違法的嫌疑。

Part.3

我擔心,海西中院和個舊政府的「情況通報」,已經成為權力機關應對執法人員知法違法時的一種「模式」。

這種模式包括以下要件。

一:指出受害者一方「情況惡劣」;

二:執法人員違法是迫不得已;

三:執法人員的違法行為被定義為「不規範」、「不當」;

四:必須加一句「不信謠、不傳謠」。

第一點是為了混淆視聽模糊焦點轉移矛盾,第二點是博得輿論同情,第三點是以退為進減輕責任,第四點是警告恐嚇,再繼續說就「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了。

比如前段時間內蒙古「鎮幹部阻擾春耕」一事,開魯縣官方的通報就包括:1、別人都交了新增的費用但他們不交;2、鎮幹部是執行政策;3、鎮幹部工作方式「不當」。

這個通報,把權力越界定性為「工作方式不當」,混淆了公權力介入承包戶與村集體的合同糾紛侵害當事一方利益的問題。

很可惜,開魯縣還沒有學會「不信謠不傳謠」警告。

按照這個思路,貴州省調查組對「女企業家討工程款被以刑化債」一事,可做這樣一個「情況通報」:

1:女企業家誇大工程欠款數額,以安裝定位器等手段惡意討薪;

2:經查六盤水有關方面依法展開債務化解工作;

3:六盤水警方在對待女企業家、律師維權時「工作不規範」;

4:媒體報道爭議事件需公正客觀,希望廣大人民群眾「不信謠不傳謠」。

當然,我只是舉個例子,我期待貴州省調查組歷經3個月還沒有出來的調查情況,是經得起檢驗的。

但是,以後很多違法事情被轉化成「不規範」,我們又能怎樣呢?

我想最可能的結果是,律師即使在休庭時也不能拍照、更不能拍審判長的電腦、審判長的微信群要及時退出、提高執法人員的演技水平和說話水平,這樣就逐漸規範起來了吧。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風慢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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