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經常參與香港「反送中運動」、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日前傳出她去年8月從香港返回深圳居所時,遭中國官方以「尋釁滋事」罪拘捕,接受為期一年的「取保候審」(類似保釋),直至9月底獲釋,終於在10月2日返港。
綜合媒體報導,王鳳瑤返港後前往屯門醫院治療早前被中國國安拉扯造成的瘀傷,於3日晨出院,目前正接受14天檢疫。已經卸任立法會議員職務的土盟成員朱凱廸說,王婆婆精神不錯,但左手有明顯腫傷,現需休息,之後會向傳媒講述過去一年經歷。
王鳳瑤:沒司法程序 沒提罪證 多次申請返港遭拒
王鳳瑤表示,去年8月她欲回到深圳居所,於皇崗過關時被中國官方以「尋釁滋事罪」拘捕,其後被羈押在不同的看守所,多次被不同的執法及監控人員威嚇,警告要判她終身監禁,永遠不准回港,或沒收深圳自置居所,送往邊疆等;她多次以迫切理由申請返港被拒,精神深度痛苦及抑鬱症發作。
她還表示,過去一年來,她的案件從未經過法庭程序,也沒收過檢控機關的文檔,自己「隨傳隨到與國安們見面」,被禁離開深圳。
協助王鳳瑤的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說,中國稱王鳳瑤「尋釁滋事」卻一直未給出涉嫌事例,批評無論對王鳳瑤或目前仍被扣在深圳鹽田看守所的12名港人來說,質疑中國強調的「陽光執法」,「其實是黑箱執法」。
在港人近一年多來的抗爭活動中,經常可見王鳳瑤揮舞港英旗。她在去年8月11日港警包圍太古站事件中被警察帶走,下落不明。去年9月,時任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引述保安局消息指,已經找到王鳳瑤,人在深圳。
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在地,證件也可能被相關機關沒收。法例規定,「取保候審」最長12個月,屆滿後當局可根據案情解除「取保候審」,或變更強制措施,包括轉為監視居住、逮捕等。
近期因涉嫌偷渡台灣失敗而被中國官方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的12名港人,有部分家屬也正在為他們申請「取保候審」。
本文由看新聞網原創、編譯或首發,並保留版權。轉載必須保持文本完整,聲明文章出自看新聞網並包含原文標題及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