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在我上學的那個年代,很流行「辯論賽」這麼一個東西,辯論雙方沒話找話地硬弄一個對立的話題出來針對鋒相,還分什麼一辯二辯三辯四辯的,繁瑣而有序,混亂而又不失儀式感。
後來我在山東喝過一次酒之後,一度以為辯論賽的規則是山東人發明的,主陪、副陪、三陪、四陪的配置和功能,簡直跟辯論賽嚴絲合縫。
那時候有一個非常著名的論題:人之初,性本善還是性本惡。
辯論雙方引經據典、東拉西扯地討論半天,誰也不服誰。
當時我看完這個題目之後的第一反應就是:假如我抽到了「人之初性本善」這個題目,我唯一能做的就是直接認輸。
我投降,還能輸一半。
02
從我懂事起,我就不再相信這六個字。
什麼是「善」?善是人類社會的一種品德,它的本質是克制自己的欲望。
你資助別人,是克制自己囤積財富的欲望;你在地鐵上給人讓座,是克制自己儲備體能的欲望;你開車讓別人先通過,是克制自己搶占資源的欲望;你救助別人,是克制自己脫離危險的欲望……
一個人,如果沒有經歷過社會規則的約束和道德倫理的教育,是極少能夠主動去克制自己的欲望的——唯一能讓他們克制的,就是叢林法則,就像狼群社會裡面,必須等待頭狼吃完了之後才能吃一樣。
你能說其他狼的行為是善良嗎?不是,這是恐懼,拿生命作為威脅的恐懼。
03
我是這麼認為的,可能有點極端,但是我不會改變我的想法。
一個人,如果出生以後沒有接受到良好的家庭倫理教育和社會規則約束,他是一定不會朝着「善」的這個方向去發展的,因為他的腦子裡根本不會有一種「克制」的念頭存在,想的只是放縱。
即便是某個階段他看上去非常守規矩,那是因為他受到了頭狼的威脅,他是在恐懼中隱忍,而不是在善良中成長。
他會把自己受到的威脅變本加厲地轉化到其他人的身上,然後等待和幻想自己變成那一隻可以決定別人生死的頭狼。
我覺得這個階段,就叫「惡行放大器」。
一旦這個階段沒有受到管束和糾正,結果就是邯鄲那三個初中生惡魔的樣子。
你能從他們身上看到哪怕一丁點「善」的痕跡嗎?
04
我一直認為我們的法律有點邏輯上說不過去的地方。
保護未成年人的目的,是為了讓他們在沒有戰鬥力的時候不要陷入叢林法則的殘酷競爭裡面去,讓他們能夠順利成長。
但是從這三個惡魔的身上,我看不到絲毫「保護」的價值。
第一,他們的戰鬥力非常殘暴,有極強的心理素質殺人,有足夠強大的體能在凍土上挖坑,達不到被保護的程度;
第二,我們在這邊努力避免他們陷入叢林法則,他們是主動跳進了叢林,操起鏟子開始殺人了,甚至他們就是叢林的製造者;
第三,他們的成長從現在看來,已經不順利了,完全長歪了,成為廢品了,保護一個廢品有什麼意義呢?他他媽的又不是文物。
05
還有一個問題,我也理解不了:這些年我看了很多未成年人殘忍殺害未成年人的案例,兇手都沒有承擔刑事責任。
這他媽的不公平啊,大家都是未成年人,就相當於兌了,沒有這個條款保護了,法律只需要保護被侵害人就可以了,憑什麼要保護這個故意、惡性、殘忍的加害人呢?
一個未成年人被殘忍殺死了,殺他的人沒有任何刑事責任,遇上臉皮厚的連他媽的民事責任都能賴掉,你敢對着那個死去的孩子說「我們在保護未成年人」嗎?
你不怕他變成厲鬼來找你索命嗎?
真的是太荒誕了。
06
即便是你硬要保護,我的理解也是減輕,而不是無責。
未成年人如果以殘忍的手段故意殺人,不應該是免於刑事處罰,而是應該暫緩刑事處罰,先把這筆賬記着,等他們長到能夠承擔刑事責任的年紀(如果能)再來為自己當年犯下的罪行買單。
憑什麼換個城市就能繼續從頭再來,你他媽的從頭再來了,被你殺死人怎麼從頭再來?
這段時間,就是觀察他成長軌跡的過程,一旦沒有任何悔改的跡象,按照成年人的故意殺人罪,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而在他等待判決的這段時間裡,也不能就那麼逍遙地過了,巨額的民事賠償走起來,什麼轉移財產、當老賴的一律不好使。
相信我們的政府,有這個能力。
07
這篇作文的最後,我還想打一個不太恰當的比喻,可能有點物化人類的嫌疑,但是我找不到其他更好的表達方式了。
保護未成年人,是希望為社會多留下一些合格的人。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相信,這三個初中生惡魔經過教育或者感化能成為一個合格的人,反正我是不相信。
他們已經是廢品、甚至是有毒廢品了,留下來幹什麼呢?
用我納的稅來養他們三個,我雖然沒有決定權,但是我明確表示,我不願意。
我又不是變態,養這種殺人狂魔。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讀宋史的趙大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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