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河北省石家莊市新樂市看守所內,一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嫌疑人高某某在看守所內被羈押人士遭虐待致死,涉案者包括警察及其他被囚者。高某某在遭受近8個小時折磨後,突發抽搐症狀死亡。
事後,新樂市看守所指導員陳某某、輔警姚某某、王某某、張某某、姚某某,當時看守所在押人員童某某、田某某等人先後被石家莊市靈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近日,12309中國檢察網公布了靈壽縣檢察院的起訴書,披露了案件細節。
據悉,當時高某某已經出現幻聽幻覺、胡言亂語,在監區隨意走動,而看守所領導、指導員陳某某卻無視醫護人員意見,指使看守所輔警對高某某違規使用非制式約束帶,戴上手銬腳鐐,將他束縛在監室內床上。
高某某在被束縛限制體位期間,一直持續地掙扎喊叫,陳某某等人沒有及時解除對高某某的束縛限制體位措施,也沒有及時對高某某採取救治及安全防範措施。輔警輔警姚某某、張某某還對其噴辣椒水,高某某被噴面部後更加痛苦地掙扎、喊叫。除此之外,他們還指使其他在押人員用鞋子對受害人進行抽打,在押人員隨後還故意用在高溫環境下捂蓋被子。
最終,受害人高某某被折磨8小時後死亡。期間,多名涉案警察經過囚室,均未對高某被虐加以制止。至翌日上午6時左右,被折磨多時的高某出現全身抽搐等異常狀況,急救人員到場時,發現高某已無生命跡象,經搶救無效身亡。
經過河北醫科大學法醫鑑定中心鑑定:高某某符合在竇房結病變的基礎上,長期大量飲酒加重其循環、呼吸負荷,引發循環、呼吸功能衰竭死亡,限制體位、疲勞等因素對死亡過程有促進作用。該鑑定中心還建議:高某某被限制體位、噴警用瓦斯催淚噴射器、毆打、高溫天氣下蓋3層被褥等外界因素為導致其死亡的次要原因。
根據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法院的一份指定管轄決定書顯示,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姚某某、王某某等六人涉嫌虐待被監管人罪一案,根據石家莊市檢察院《商請指定管轄函》的意見,鑑於檢察機關擬將此案指定由河北省靈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為便於訴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決定指定該案由靈壽縣法院管轄。
靈壽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姚某某、童某某、田某某等人以毆打、違法使用械具、噴辣椒水、高溫天氣下捂蓋被褥等惡劣手段毆打、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虐待被監管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截止至11月29日,看新聞編輯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仍舊未發現靈壽縣法院公布此案的宣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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