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5日報導,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招商銀行前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因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利用未公開訊息交易、內幕交易、泄露內幕訊息一案,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報導指出,田惠宇1997年至2022年利用擔任中國信達信託投資公司副總裁,上海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以及招商銀行黨委書記、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業務承攬、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逾2.1億元。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田惠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由於到案後主動交代所犯交易、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中國2023年持續金融反腐,陸媒第一財經報導,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資訊發現,2023年金融系統內接受審查的幹部為104名,遠超過2022年的70餘名,在接受調查的104名金融幹部中,有70名此前曾有銀行任職背景,比例高達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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