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邯鄲少年遇害案,我刷到了好幾篇公號文,覺得大家說的很多了,似乎也不必要再寫一篇文章討論了。不過既然很多人都提到了外國對未成年犯罪的處理,那我就寫寫國外的案子吧。
01
國外類似案件里,最出名的應該是英國的「巴爾傑被殺案」。巴爾傑是個兩歲的男孩。殺害他的兩名兇手,一個叫羅伯特,一個叫喬恩,都是十歲。
那是在1993年。這兩個男孩從小學裡逃學了,在街上四處遊蕩。他們在商店裡偷了一大堆亂七八糟的小玩意,糖果,筆,玩具,顏料罐什麼的。過了一陣兒,他們覺得沒意思,就把偷來的大部分東西都扔了。他們想整點更刺激的:抓個小男孩來玩兒。
怎麼玩兒法呢?
他們想把這個孩子弄得昏頭轉向,然後推到車流里去。說不定這孩子會被車撞倒,那肯定很有趣。
羅伯特和喬恩開始行動了。他們溜到購物中心,想要拐走一個小孩。他們先是勾到了一個小男孩,裝出一副知心大哥哥的樣子,逗男孩開心。可是,男孩的媽媽出現了,一臉警惕地看着他們。羅伯特和喬恩灰溜溜地逃跑了。
接着他們在肉鋪門口看到一個小男孩,正在專心致志地吃聰明豆。他媽媽正在一旁稱重、付賬。
這個吃聰明豆的孩子就是巴爾傑。
羅伯特和喬恩悄悄走過去,拉住男孩的手。小男孩毫無抵抗,搖搖晃晃地跟他們走了。攝像機拍下了他們離開的畫面。這個模糊不清的畫面非常有名,後來在電視上被播放過無數次。
媽媽當然很快就發現兒子丟了,慌慌張張跑到服務中心求助。在商場裡,小孩子走丟是常事,就算在今天也是如此。所以保安也沒太當回事,只是用擴音器播放了這條消息,告訴大家誰看到這個孩子趕緊送過來。
沒人送過來。差不多半個小時以後,孩子的父母報警了。
羅伯特和喬恩帶着孩子走了很遠。孩子還走不太穩,很多時候他們只能抱着他走。孩子當然就開始哭,要找媽媽。走到運河邊的時候,他們倆忽然有點泄氣,不想玩這個遊戲了。他們狠狠打了巴爾傑幾下,把他扔在那兒,轉身要走。巴爾傑坐在地上嚎啕大哭。
如果事情到此為止,那麼也沒什麼。可是這時正好有個女人走了過來。羅伯特和喬恩害怕露餡,又回過身來召喚巴爾傑:「來吧,寶貝」。巴爾傑太天真,對陌生地方又太害怕。所以雖然挨了打,也還是老老實實跟在這兩個大哥哥後面。就這樣,他他們一起走到公墓旁的鐵道線。這裡將是小巴爾傑的屠宰場。
從他們拐走孩子到開始殺人,中間有兩個小時。後來人們反覆調查整個過程,發現至少有38個人注意到了這幾個男孩,可是他們誰也沒有去救巴爾傑。這38個人也因此倒了霉,被輿論猛烈攻擊,還被起了個綽號「利物浦38」。其實真的不能怪這些人。在這38個人里,好多人都走過去詢問了,但是兩個大男孩說那是他們的弟弟,「我受夠了我弟弟,我回去就跟我媽說,再也不管他了!」這個解釋非常合理,正常人聽了並不會起疑。
總之,到了空無一人的鐵道線旁邊,他們開始折磨巴爾傑。他們從商店裡偷的一小罐藍顏料,還帶着身邊。他們就把顏料潑在小巴爾傑臉上。這樣看上去他就不太像個人,而是像個怪物。有些專家推測,這樣一來,可能刺激了兩個男孩的殺戮欲。他們開始瘋了一樣地折磨他,還從鐵軌旁邊找到了一個扳手,重重地砸他。折磨持續了很長時間,整個情況讓人難以複述。總之,小巴爾傑身上有42處傷口,10處顱骨骨折,而且其中可能還牽涉到了性折磨。不過,兩個男孩在被審問時斷然否認,「我們可不是變態!」但是,有些傷口難以解釋。
兩個男孩把小巴爾傑的屍體放到鐵軌上,希望火車一來能毀屍滅跡,這樣就沒人知道他們幹了什麼。過了好一陣,火車來了,把小巴爾傑的屍體碾為兩截,但是並沒有能毀掉傷口。
兩歲的受害者巴爾傑
這個時候,小巴爾傑失蹤的消息已經上了晚間新聞。警察開始地毯式的搜索,又仔細查看了商場錄像。「利物浦38」裡頭的不少人看到新聞後,也回過味兒來,紛紛報警。
結果毫無懸念地破案了。
02
這個事件太殘酷,也太邪惡,極大地刺激了當地人。當事件剛剛披露,兩個罪犯還沒有被逮捕歸案的時候,當地掀起了一個小型獵巫活動。
當時大家都知道是「兩個男孩」乾的,但具體是誰還不知道。市民們開始瞎猜,有的甚至往自己孩子頭上猜。有位家長就打電話給警察局:「我懷疑我們家的孩子跟這事有牽連……」警察曾經帶走一個12歲的男孩問話,鄰居們沸騰了:「原來小惡魔就在家門口!」他們衝到那家人門前,打碎了窗戶,要 「給小巴爾傑一個說法」。這家人不得不連夜逃竄,事後證明這件事和他們毫無關係。
喬恩是犯罪者之一。他媽媽也被謀殺案驚呆了,在家裡喋喋不休地講這件事是多麼可怕,小孩子出門要多幺小心。喬恩還裝模作樣地問:壞人給抓到了嗎?他媽媽說:甜心,還沒有呢。喬恩擺出一副大義凜然的樣子:世上居然有這麼壞的人!要是我抓到他們,會把他們的腦袋都踢掉!
說完這話沒多久,警察就上門把喬恩帶走了。
一切真相大白。按照英國的法律,10歲以上的孩子刑事犯罪「可以」判刑。這讓市民們鬆了一口氣,如果這兩個小惡魔早一年干下這壞事,就要逍遙法外了!但是未成年人不能判死刑,這是沒辦法的事。於是,有人向這兩個孩子的家長發出匿名死亡威脅,「生出這樣歹毒的崽子,你們也好不了!等着被弄死吧!」後來,這些家長被緊急轉移,當局給了他們新身份,以保障他們的安全。
在受審期間,這兩個孩子再次激起人們的憤怒。記者拍到了喬恩拿着棒棒糖走向法庭的照片。這貨居然還有心情吃棒棒糖!小巴爾傑上哪裡吃去?羅伯特給大家的印象更壞,他在法庭上居然打起了哈欠。就連照顧小犯人的社工,對他們也心生厭惡。
喬恩和羅伯特
在英國有28萬人參加了請願,要求重判這兩個男孩,越重越好。還有些人跑到法庭門口,大喊「絞死這兩個混蛋「」,還向警察尖叫「把他們交出來!」最後的處理結果卻幾經波折,先是被判了八年,然後又被上級法院追加到十年,然後內政大臣又說要拘禁十五年,然後人權法庭又抗議說內政大臣無權這麼做,而且未成年人不應該公開庭審…….
經過翻來覆去的折騰後,2001年,羅伯特和喬恩獲釋,他們在監獄裡呆了八年,出獄的時候正好十八歲。
這個結果聽上去是不是讓人憤怒?
好在但英國司法相當嚴密,不是像咱們想的那樣,釋放就沒事了。釋放有一大堆追加條件:他們不許相互聯繫,更不許聯繫小巴爾傑的家人,不許以任何理由再返回所在地區,必須每天向警方匯報,警方有權隨時給他們下宵禁令……警方對他們倆保持嚴密監視,一旦發現有問題,馬上就會把他們抓回去。
不過,限制他們的同時也提供了保護。當局覺得他們出去有性命之憂,就算能活命,也沒法正常工作生活。所以,當局給這兩個男孩新的名字、新的身份,轉移到了新的地點。護照、國民保險號碼、醫療記錄等等,當局全部替他們偽造了一套。
這麼做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根據估算,這些年下來,英國至少在他們倆身上花了150萬英鎊。每一英鎊都是納稅人的錢,有不少國民很不滿意:為什麼要把我們的血汗錢花在這兩個惡魔身上?!但是大部分英國人還是接受這個安排的。
03
那麼這兩個惡魔到底是怎麼回事?
人們又開始了一個古老的討論:惡魔是天生的,還是後天的?這個爭論很重要,因為它牽涉到更具體的問題:這種犯罪到底是個人的責任,還是社會的責任?一個人變壞,是自己的問題?還是環境太殘酷,把他逼成了壞人?一般來說,右翼傾向於前者,左翼傾心於後者。
每到這種少年犯罪發生,大家都會去關注他的家庭背景。「巴爾傑被殺案」發生後,記者們也是一窩蜂地跑到了羅伯特和喬恩家,敲響每一個鄰居的大門,搜羅各種各樣的信息。最好能證明這兩家都是惡魔家庭,所以才培養出了小惡魔。
結果怎麼樣呢?
只能說有點模糊。
羅伯特和喬恩都來自離異家庭,但情況有很大不同。羅伯特的爸爸是個十足的惡棍,有嚴重家暴傾向,打老婆,打孩子,最後拋妻棄子,離家出走。羅伯特的媽媽也好不到哪裡去。她是個不可救藥的酒鬼,對孩子極不負責,習慣用棍棒、皮帶收拾孩子。幾個孩子之間也是互相毆打,彼此虐待。總之,家庭環境糟透了。他完全符合「環境論」的假設。
但是喬恩不同。喬恩沒有受過虐待,家庭環境基本正常。他的爸爸雖然離婚了,但對孩子很關心,時常照料他。而且他爸爸性格溫和,從不使用暴力,倒是喬恩的媽媽更凶一些。喬恩怕媽媽,不怕爸爸。這樣的家庭雖然不算完美,但也不算離譜。要是這樣的家庭環境會逼着孩子變惡魔,那全世界到處都會是惡魔了。
那麼這兩個孩子本身又怎麼樣呢?
一般來說,當時人們普遍認為羅伯特更壞。他是整個事件的主使者,喬恩不過是小嘍囉。警察和社工都覺得羅伯特有種不近人情的邪惡。他臉上經常浮現麻木不仁的笑容,顯得很冷酷,不像是十來歲的孩子。至於喬恩,似乎看着還算正常。
羅伯特在法庭上的表現讓很多觀眾憤怒
直到時過多年以後,人們反思這件事的時候,才覺得可能有點誤判。大家覺得羅伯特是主謀,也許不過是因為喬恩更會推卸責任。但是時過境遷,也很難完全還原當時的情形了,只能是姑妄言之姑妄聽之。
出獄以後,喬恩(當然,他用了新名字)多次違反規定。其實倒也沒幹什麼具體的壞事,但是他收藏了很多虐待兒童的圖片,還有一本煉銅操作手冊,結果兩次被重新收押。最近的一次是在2018年。他不停地要求假釋,每次都被駁回,現在還在監獄裡呆着。
至於大家一度認定的「首要惡魔」羅伯特,倒是很循規蹈矩。據說他找到了固定的伴侶,而且他的伴侶也知道他的身份。羅伯特曾經發表過一個聲明,表示悔罪和道歉。他說自己跟當年比,已經變好了。但是小巴爾傑的父母絕不原諒他。無論他說什麼,他們都認為這是一種狡詐的自我洗白。
小巴爾傑被害後幾個月,他的父母就離婚了。他們沒能挺過那次慘劇。但是一直到最近,他們還在糾結這件事,要求取消羅伯特的的「身份保護」,讓全世界都知道他如今躲藏在哪裡。
從上述情況看,我們很難說這兩個孩子是不是天生的惡魔,也不知道到底是不是家庭、社會把他們變成了惡魔。羅伯特的家庭像個地獄,我們可以說環境因素占了主流。但是對喬恩恐怕就不能這麼說。
那我們能不能得出另一個結論:羅伯特是被環境逼出來的惡魔,所以可以改邪歸正;喬恩是天生的惡魔,所以後來也無可救藥?數據太少,恐怕還得不出這麼強的結論。
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查了十幾個未成年人謀殺他人的案例,發現他們的家庭背景確實都有點問題。最典型的是一個莎朗的女孩。她12歲的時候就拿刀殺掉了一個18歲的學徒理髮師。這個女孩兇殘到了極點,極度迷戀殺戮,連派來幫助她的心理師都被嚇着了。後來她被判處了終身監禁。她的家庭背景就特別糟糕。莎朗的媽媽跟她很像,曾經往老公身上澆滾燙的熱油,對女兒也兇狠到了極點,有些事情簡直難以複述。這樣的家庭就像是惡魔之家,培養出心理健康的孩子反而不正常了。
不過,有些家庭就像喬恩家一樣,只能說有點問題,不能說是一塌糊塗。所以,我們只能含糊地說:內生和外在,這兩個因素可能都有,只能就事論事地說。一股腦地推到社會上,恐怕也不客觀,但是健康社會確實能抑制住相當比例的惡魔。
這個結論聽上去不夠解氣,但我想應該更接近於實情。
04
說到這裡,還有一個案子很值得一提,因為它和「巴爾傑案」頗為相像,但處理方式完全不同。
案件發生在挪威的特隆赫姆,比「巴爾傑案」晚了一年半。兩個男孩,一個五歲,一個六歲,把一個五歲的小女孩西爾傑虐殺了。先是不停地打,打到她發不出聲音,然後把小女孩衣服脫了,扔到雪地里,活活凍死。挪威對未成年人犯罪更加寬容,15歲以下就不受刑責,何況只有五六歲呢?所以,這兩個孩子沒受到處罰,只是要定期接受心理諮詢,直到18歲為止。
但是案件之外的細節,有些讓人驚悚。西爾傑的屍體被發現後,周圍的鄰居行動起來組織搶救,雖然沒有成功,但確實付出了努力。小女孩的父母就去某位鄰居家表示感謝。
鄰居安慰了他們一通,她五歲的兒子也坐到了客人腿上。然後鄰居吞吞吐吐地說,她知道這事兒是誰幹的。是兩個孩子闖的禍,其中之一就是自己的兒子。
對,就是坐在他腿上的這個。
西爾傑的爸爸看了看自己腿上的這個小男孩。他回憶說「我想掐死他」。當他意識到自己想掐死這個孩子的時候,就推下這個男孩,起身走了。
他的反應和巴爾傑的父母不同,而周圍人的反應也和英國人不同。小女孩屍體被發現的時候,人們的反應倒和英國人差不多。小鎮上充滿着一種「私刑的氣息」,大家都隱隱地想挖出兇手,然後弄死他。但是很快水落石出,是兩個小男孩乾的,「私刑暴徒的情緒就煙消雲散了」。沒有人遊行抗議,沒有人寫請願書,事情就算到此為止了。
有個挪威記者就說:「在當地社區,每個人都知道這兩個男孩是誰,但誰都不說。媒體當然也能查到,但也不說。就算他們像巴爾傑案里的兇手一樣,是十來歲,情況也會完全一樣。這是挪威和英國之間的巨大區別。他們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看法不同。」一個負責此事的社工也說:「我們不相信應該把未成年人關進監獄。我們應該幫助他們,而不是懲罰他們。這才是我們該做的。」
簡單地說,人們原諒了這兩個孩子。
不光旁人原諒了,就連西爾傑的父母也原諒了。她媽媽說:「我原諒那兩個孩子。我們不可能去憎恨孩子。他們不能理解自己做的事。我們也不打算搬家,還是要住在這個社區。」記者向她提到了「巴爾傑案」,說英國人的態度可不是這樣。
她媽媽說:「挪威跟英國不一樣,我覺得我們挪威這樣做更好。」
情況真的更好嗎?也說不清。據說那兩個孩子裡有一個長大了以後很正常,但另一個(也就是死者爸爸想掐死的那個)出了問題,酗酒,吸毒,經常露宿街頭。但是挪威社會工作者體貼地找出理由:他本來是個「友善」的人,可惜小時候那件事讓他受到了「心理創傷」,所以他走不出來。他需要社會的幫助…….
大多數英國人對此恐怕無法理解,如果小巴爾傑的父母也原諒了那兩個兇手,這些英國人恐怕不會認為這更「文明」,只會無名火起,認為天底下還有道理可講嗎?小巴爾傑難道白死了嗎?這難道不是對孩子的背叛嗎?
在心理上,我也更認可英國人的反應,而不是挪威人的反應。但無論如何,「保護未成年人」有很多模糊的區域,我們無論怎麼選擇,其實都有一定的隨意性。比如多大才應該負刑責?14歲我們肯定會認為偏高,但10歲呢?8歲呢?6歲呢?我們會憑直覺選定一個歲數,但為什麼是這個歲數?其實也很模糊。至於原諒,到底誰有資格原諒呢?是旁觀者,是社會,是死者家屬,還是死者?我也說不準。
但是邪惡又是真實存在的。就像邯鄲少年遇害案,就像小巴爾傑案,裡面的邪惡氣息確實讓人難以面對。我們當然會想嚴懲兇手。
其實就連英國的那種做法,大部分中國人恐怕也不會接受。出獄了還要替他們更換身份?讓他們開始新生活?花這麼多錢讓兩個惡魔開始新生活?對死者公平嗎?對不明真相接觸到他們的人公平嗎?至於挪威人的做派,我們可能會覺得更是難以理喻的愚蠢。
但是我覺得這樣的事情很難評價,因為它根植於我們對生命、對責任、對自由意志的看法。不同的看法,就會導致不同的態度,而這些看法我們可以去相信,卻很難向別人做解釋。作為個體,我當然有自己的態度。簡單地說,我希望嚴懲。但我不覺得其他態度的人一定是錯的。因為我無法把自己對生命、責任和自由意志的看法,強加於他們。我也不知道該怎麼樣去證明他們是錯的,而我是對的。
我只能說,在有些事情上,我們只能選擇,而很難彼此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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