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獲保釋一天後 港府緊急上訴要將其再度羈押

李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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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獲保釋(圖片來源:網絡)

香港高等法院12月23日批准還柙數日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回家。這也是首次有《香港國安法》罪名被告獲准保釋。而在一天後,香港律政司就向終審法庭提出緊急上訴,要求在等候處理上訴許可期間,再度羈押黎智英,但暫時並沒有聆訊日期。

據《蘋果日報》報導,港府律政司在24日正式提交上訴文件,標明「緊急」(URGENT)字樣。律政司同時申請臨時命令,要求在等候處理上訴許可期間,再度羈押黎智英。另外,律政司還要求終審法院進行緊急聆訊,包括在公眾假期開庭。不過,目前聆訊日期尚未公布。

法廣報導稱,73歲的黎智英此前向高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他以多重條件保釋。律政司代表即庭申請重要法律論點證明書,以便上訴至終審法院,同時引用條例要求暫時維持還柙現狀,但李法官拒絕受理。

據美國之音報導,黎智英的保釋條件相當苛刻。法庭要求他交付保釋金1000萬元港幣,還要有3人擔保,每人各繳擔保金10萬港元。法院還要求黎智英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住處。

法庭還規定,黎智英在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請求外國制裁香港和中國;不可與外國官員會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訪問,包括電視、電台或網上節目;不可在網上和社交媒體等發表文章和發布信息。黎智英每周要到警署報到三次。法庭宣布,黎智英的案件將於明年4月16日開庭審理。

據港媒報導,黎智英獲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後,他為香港民主發聲的推特帳號星期四(24日 )已經停用,所有文章消失。他的友人強調,黎智英不會逃亡,就算要付出自由的代價都不會走。

黎智英此次獲保釋之前至少兩次被拒絕保釋。黎智英12月11日被加控違反港版國安法,涉嫌「勾結外國勢力」,他12日出庭提訊被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保釋。黎智英12月初因「欺詐罪」被港警羈押,當時也被拒絕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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