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大搜捕 518大聲援

謝軍
2020-05-24  更新: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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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這次大搜捕(亦有媒體稱之為:大抓捕、大圍捕、大拘捕、大濫捕),是根據香港法例執法,任何人違法都會調查,不會因其身份而有所分別。李柱銘(左二)被香港警察拘捕。(圖:ISAAC LAWRENCE/AFP/Getty Images)

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香港警務處」高調拘捕了15位香港政界名人,原因是他們涉嫌參與2019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的「未經批准集結」,和2019年9月30日及10月19日的「未經批准遊行」,違反《公安條例》。

15位政界名人分別是13男2女,年齡介乎24至81歲,他們是:李柱銘(香港大律師、民主黨創黨主席)、吳靄儀(香港大律師、公民黨、立法會前議員)、黎智英(壹傳媒集團創辦人)、何俊仁(香港律師、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民主黨前主席)、梁耀忠(立法會議員、街坊工友服務處執行監督)、單仲偕(民主黨、葵青區議會主席)、蔡耀昌(民主黨、支聯會秘書)、何秀蘭(立法會前議員、工黨創黨副主席)、李卓人(工黨副主席)、區諾軒(立法會前議員)、黃浩銘(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社民連前主席)、梁國雄(人稱「長毛」、立法會前議員、社民連)、陳皓桓(民陣副召集人)。

警方表示,這次大搜捕(亦有媒體稱之為:大抓捕、大圍捕、大拘捕、大濫捕),是根據香港法例執法,任何人違法都會調查,不會因其身份而有所分別。

香港保安局更就此次大濫捕發出聲明,強調在香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面對後果,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是什麼身份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可享有特權,警方必定會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處理。

上述兩者,皆是謊言!

上述的五天集結與遊行,筆者都有出席,也曾在警員的警誡下,出示過身份證和留下了住址和電話,但是,暫時仍未感覺到曾被調查過,也確定尚未被捕和起訴,更加沒有人通知筆者,須於5月18日到東區法院應訊,為什麼?

數天後,5月18日星期一,15位政界名人都要到東區法院應訊,筆者也想應訊,可惜法庭和警方都未有安排。

雖然如此,筆者也不會放棄,為了表示對被捕人士的感同身受和支持,首先,5月18日星期一當日,我會儘量早到,儘量爭取進入法庭旁聽或觀看直播的機會;如果失敗,惟有在法庭外參與相關的聲援集會或遊行;如果什麼集會遊行都沒有,我也會在法庭外守候至散庭為止。

林鄭月娥2017年上任後,見到2016年公眾遊行集會總數突然倍增,開始透過警方,逐步收緊公眾遊行集會的自由。今次更趁着疫情,在六四前夕高調大抓捕,高調提堂,明顯是再進一步,透過法庭和司法制度,公然向和平爭取民主的香港人施壓,公然向廣大的「和理非」施壓;如果仍然繼續啞忍,如果仍然繼續不站出來,後果將會相當嚴重;林鄭政府一定會變本加厲,特區政府一定會變本加厲,中央政府一定會變本加厲,共產黨一定會變本加厲。到時,香港人不但會「集會遊行自由」盡失,恐怕連「言論自由」也會不保!

因此,就算要繳交「限聚令」罰款,就算要受催淚煙和胡椒噴霧,甚至要被拳打腳踢,甚至要被無理拘捕,5月18日,我也一定會到東區法院,聲援被捕的15位香港政界名人,希望廣大的「和理非」,也會一同到東區法院,支持長久以來,一直為香港爭取民主的戰友們!

2020.5.14

本版集各方評論文章,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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