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傳出有公安在野味餐廳吃了霸王餐後,誆稱當日所為是偵查行為,而這樣的說法被法院採信了。法院的裁定書在網上曝光後,引起網民們質疑法院包庇公安執法犯法。
據網傳的上海市寶山區法院裁定書(2022滬0113民初13538號)顯示,原告上海市閔行區虹梅路餐廳老闆葛青松指控被告夏衛2017年5月26日預訂了一桌價格為5,688元的野味大餐,包括一瓶飛天茅台酒。翌日有4人就餐後,卻僅付席間消費的香煙費用300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一直拖欠的餐費5,688元。
被告夏衛辯稱,他是長白新村派出所警察,當初去原告處訂餐吃飯系「偵查行為」。而夏衛所在派出所也證實他「所言屬實」。於是,寶山區法院取信了公安的說辭,以「本案不屬於民事訴訟範圍」為由,駁回原告的起訴,且在裁定書中提及涉事餐廳被指控私賣「瀕危動物」。
裁定書顯示,原告葛青松經營的「潮汕蛇莊」2017年5月25日被查獲三條待售的、屬瀕危保育類動物的「舟山眼鏡蛇」;26日(即被告訂餐當日)公安前去抓捕了葛某。其後,葛某因「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事件時間軸顯示:分明是吃霸王餐
有網民整理了事件前後的時間軸,指出這起事件分明是趁餐廳出事吃的霸王餐!
事件發生的順序是:2017年5月25日,葛某經營的野味餐廳被認定私下銷售了「瀕危物種」;第二天(即26日)公安上門抓人,以及涉事公安在該餐廳二樓包房預訂一頓5,688元的野味大餐;第三天(27日),來了4人吃完野味大餐後不付餐費。
網民發帖說,餐廳的人被抓走後,公安預訂野味大餐,隔天吃大餐後不付錢,質疑這是哪門子偵查行為,分明是趁餐廳出事吃的霸王餐!
還有網民說:「還喝了茅台酒呢,請問喝茅台和偵查是否私賣瀕危物種有何關係?」
另一網民則諷刺道:「不給錢就不算嫖。」
博主「京城王鵬」轉發此案的裁定書,留言驚嘆道:一個真敢吃,一個真敢判,刷新對上海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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