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12月針對海外律師能否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官司辯護做出釋法,稱法院須先取得香港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否則交由國安委決定。黎智英日前上訴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聲明釋法不影響此前法院的裁決,並促請法庭按港區國安法第47條,向行政長官取得有關證明書。
綜合港媒20日報導,黎智英2月17日上訴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聲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12月針對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的釋法結果,不影響法院去年10至11月間多次批准他聘用英國御用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的裁決。
黎智英同時提出另一交替選項申請,如法庭不要求律政司司長作出聲明,則請求法庭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7條,就兩項問題向特首索取證明書,包括:Tim Owen獲准在該案替黎智英抗辯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其他海外律師就該案代表黎智英是否涉及國家安全。
黎智英並要求法庭批出許可,以儘早就此申請安排迅速處理其聆訊。
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去年10月19日、11月9日及28日,先後獲高等法院、上訴庭及終審院裁定批准Tim Owen代表其抗辯。
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但被法院拒絕,港府隨即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12月完成釋法,確認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聘用海外律師屬第47條列明應由特首認定的問題,香港法院在處理申請時應向特首索取證明書。若法院沒有提出,則由特首擔任主席的國安委決定,根據第14條不受司法覆核挑戰。
全案原排期於2022年底開審,但已延後至今年9月25日開審,預計審期為40天。
本文由看新聞網原創、編譯或首發,並保留版權。轉載必須保持文本完整,聲明文章出自看新聞網並包含原文標題及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