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一位房東將房子租給一名男子,大約40天後,該男子將屋內的冰箱、電視機、洗衣機等家電賣掉,然後將房東拉黑,便出去旅行。
據大陸媒體報導,遼寧瀋陽趙女士稱,10月中旬她將房子租給一名男子,為了讓其住得舒適,還配齊了家用電器。12月2日,有工作人員要進入房間抄水錶,於是聯繫趙女士。趙女士聯繫房客時,才發現自己已經被拉黑了。
趙女士開門進入房間後,才發現房間裡空空如也,不僅租客的個人用品被收拾一空,就連房內配備的冰箱、電視機、空調、洗衣機等也全部不見。
趙女士從社交媒體上看到,早在11月時,該租客就買機票去深圳旅行。
趙女士介紹,該房子的月租加押金總共只有1700元(人民幣,下同),而她的損失已經超過5000元。另外,該租客在入住期間還曾多次向她借錢,雖然每次不多,只有幾十元,但合計也是一筆不小的數字。而且趙女士還要負擔租客欠繳的水電費。
趙女士十分生氣,想要起拆該租客,律師稱,租客行為雖不構成盜竊罪,但已構成侵占罪,房東可依法報警追究租客刑責。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詐騙公私財務,情節較嚴重可處10-15日拘留,1000元罰款。
網友評論:
————該租客本來想把房子賣了的,但由於沒有房本,就只能賣家電了!
————現在去旅遊,不怕被封嗎?
————侵占罪?罰款1000元?丟失的物品超過5000元,房東能得到賠償嗎?怎麼賠?
————能跨省抓捕嗎?能賠償房東的損失嗎?律師怎麼說的不重要,警察呢?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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