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已經頒布新的食品法規,以便進一步規範嬰兒配方奶粉(適合0-12個月嬰兒產品)的廣告營銷。新法規已於2月22日生效,這被認為是對現行指導方針持批評態度的活動人士的勝利。
根據歐盟最新立法(EU)2016/127和(EU)2016/128,產品標籤上將被要求停止使用營養和健康聲明,歐盟表示,只允許很少聲明將使產品信息更加明晰。
例如,在展示、標籤或廣告中的嬰兒配方奶粉,不能有母乳、免疫或腸道健康等方面的內容。
此外,與個別營養素有關的好處聲明將被禁止。但在新法規生效之前,相關條例並不適用於深度水解的嬰兒配方奶粉。
嚴格的規定
所有食品中,對嬰兒配方奶粉的監管是最嚴格的,歐盟的現有規則還納入了世界衛生組織(WTO)《母乳替代品守則》(Code of Breastmilk Substitutes)的相關內容。
截至2016年7月,嬰兒配方奶粉都受到歐盟2009/39/EC「特殊營養用途食品」(Foods for Particular Nutritional Uses)法規監管。該立法隨後被歐盟609/2013取代,它也被稱為《特定人群的食品條例》(FSG)。
在FSG框架下,嬰兒奶粉受到更新的2006/141/EC法規監管,而現在又有了歐盟(EU)2016/127法規。
顯著變化
新法規擴大了對嬰幼兒奶粉廣告營銷中使用嬰兒圖片和聲明的限制,旨在幫助減少發生諸如反流等餵養問題。
其它值得注意的變化包括強制添加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其範圍為每100千卡20到50毫克。
另外,亞麻酸(ALA)的最高含量以及銅、碘、硒、鈉、鉀、氯化物、維生素A、維生素D和葉酸的最低含量在新法規中都略有增加,但調低了維生素B6、生物素、維生素C和維生素K的最低含量。
愛爾蘭是英國奶粉的生產地,為此,愛爾蘭食品安全局和愛爾蘭乳業局已制定了一份文件,用以指導有關嬰兒配方食品的商業往來。
儘管在艱難的2019年愛爾蘭的出口額下降了10.2%,至9.29億歐元,但嬰兒配方奶粉仍然是愛爾蘭乳業的關鍵產品,而中國占到其出口總額的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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