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13日),台灣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前國會助理陳惟仁、李易諴、林雍達,指控3人涉嫌幫助中國情報人員在台灣發展組織吸納間諜。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檢方起訴指出,陳惟仁、林雍達於民國101年間前往澳門,與中國情報人員「黃冠龍」會談後,自2012年至2016年間在台發展組織,並收受金額不等的工作費。陳惟仁於2014年間知道時任新聞記者的李易諴有資金需求,安排他到廣州與「黃冠龍」會面後,吸收李易諴為組織成員。
檢方表示,「黃冠龍」於2015年間指示陳惟仁物色、引介中國國民黨黨工到中國,陳惟仁於106年間1月起密集聯繫國民黨張姓前國會助理,邀約赴中。張男同年3月間2度赴澳門、廣州與「黃冠龍」等人見面,並口頭說明國民黨內部資訊後,隨後未與陳男等人往來。
陳惟仁另在2106年間透過張男結識國民黨國政會的一名陳姓助理,佯以支付新台幣20萬元報酬,要陳男搜集國政會內部關於國共論壇等內部非公務機密資料。陳姓助理隨後將資料透過陳惟仁交給「黃冠龍」,他也成為該組織的成員。
2016年間,「黃冠龍」指示陳惟仁、李易諴挑選人員取得警政署內部資料。而曾擔任記者的李易諴出面與時任「周刊王」一名李姓記者接觸,希望透過李姓記者取得警政署內部的「法輪功」等反共團體活動情報。不過,李姓記者並未配合,也沒有前往中國與「黃冠龍」會面。
檢方指出,「黃冠龍」於2017年間指示陳惟仁設法取得入出境及健保資料。陳惟仁、李易諴找上一名有資訊處理專業技術的黃姓男子,表示中國方面出價希望以駭客攻擊方式侵入健保資料庫,並取得總統蔡英文的健保就醫病例資料。不過遭到黃男拒絕。
2018年年初,陳惟仁、李易諴想要吸收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的隨扈、新竹縣警察局彭姓員警,要求彭男利用進出柯建銘書房的機會,取得民進黨內部總統選舉相關情資,但彭男並未應允,2人吸收彭男未遂。
台北檢察官認定,陳惟仁3人涉犯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發展組織既遂、未遂案、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刺探搜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消息物品未遂罪,13日對3人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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