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香港《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周二(2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他們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法庭應控方要求,押後處理6名被告的判刑。
綜合港媒報導,6名被告分別是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以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和楊清奇。6人至今遭還押超過一年。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向法庭表示,部分被告會在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法案出庭作供,希望法庭在有關案件審結後才處理6名被告的求情及判刑,結果獲法庭批准。據悉將出庭作供的包括張劍虹和陳沛敏。
當局指控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案情提及,港區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生效後,《蘋果日報》指該法邪惡及破壞一國兩制,呼籲公眾持續反抗,又發表標題為「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 泛民7.1繼續抗爭 為自由抗爭」的文章。
反對黎智英聘英律師辯護 律政司上訴被駁回
高等法院10月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赴港為其辯護,律政司和大律師公會均表反對。律政司提出上訴,被上訴庭裁定敗訴,律政司事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一(21日)頒下判辭,拒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律政司須支付訟費。
黎智英和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12月1日開審。
港警2020年8月以「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逮捕黎智英等人,此後黎智英一直被扣押;2021年初,遭羈押的黎智英因違反國安法於獄中再度被警方拘捕,罪名是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協助罪犯」。
本文由看新聞網原創、編譯或首發,並保留版權。轉載必須保持文本完整,聲明文章出自看新聞網並包含原文標題及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