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前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兒童」獲刑5年

白新宇
2020-06-18  更新: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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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前董事長王振華因猥褻女童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 。(圖片來源:網絡圖片)

新城控股前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女童案17日宣判,被告王振華、周燕芬僅以「猥褻兒童罪」判刑5年、4年,引發輿論譁然。

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官方微信消息稱,2020年6月16日,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開審,庭審分兩天進行、歷時16小時。6月17日,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該消息傳出後,在17日晚迅速登上了微博熱搜。兩個當地新聞機構在微博上所做的民意調查發現,絕大多數受訪者認為判罰太輕。在鳳凰新聞所做的一項調查中,1.7萬名受訪者中有1.5萬名表示對王振華的判罰太輕。

公開資料顯示,王振華是新城控股前董事長、身價超過三百億元人民幣,曾任全國工商聯執委、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常務副會長、上海市政協委員、上海市房地產商會會長、江蘇省人大代表、江蘇省工商聯副主席等。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2019年6月29日,周燕芬帶了兩名分別9歲及12歲的女童入住上海普陀區一個酒店,兩名女童的母親是周燕芬的友人,周燕芬謊稱帶她們去上海迪士尼玩,騙得了友人的信任。

當天王振華在酒店,對9歲女童實施了犯罪,事後付給周女10萬元人民幣。事發後,女童哭着給江蘇的媽媽打電話,女童媽媽王女士連忙報警並趕到上海。王振華隨即被採取強制措施。

2019年7月3日晚,王振華被刑事拘留。隨後,王振華的兒子、董事兼總裁王曉松接管旗下企業,接任新城控股、新城發展控股董事長、董事會主席,王振華被免去董事長職務。

2019年7月10日,王振華、周燕芬因涉嫌構成猥褻兒童罪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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