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或遭送中受審 歐美聲援促港府放人

方泠卉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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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12月12日被香港法警以鐵鏈纏腰押往法院,引起國際高度關注。(Keith Tsuji/Getty Images)

12月初被控詐騙罪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11日再遭港警指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北京駐港國安公署或對案件行使管轄權,並由中國最高法院指定審理。事件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美國副總統彭斯等政要連續發推,要求港府釋放黎智英。

綜合媒體報導,目前被羈押在荔枝角收押所的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11日再被港警加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成為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首名因相關罪名被起訴的人士。

黎智英12日被法警以鐵鏈纏腰押往法院,引起國際高度關注。黎智英聲請保釋被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駁回,下令還押至明年4月16日再訊,外界關註上訴爭取保釋機會渺茫。

彭斯:指控黎智英等於侮辱全球熱愛自由者

美國有多名政要連發推文,要求港府釋放黎智英,包括: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共和黨參議員盧比奧(Marco Rubio)、以及共和黨參議員斯科特(Rick Scott)等人。

彭斯的推文還附上去年他在白宮會見黎智英的照片。他說,「今天對黎智英的指控,就等於侮辱世界各地熱愛自由的人。黎是一位英雄,我一直對他堅持爭取民主以及香港人應獲保障的權利而鼓舞。」

參議員斯科特11日致函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要求她釋放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你讓香港人民失望,若你再不開始為港人所被允諾的自由奮鬥,歷史將會對你做出嚴厲的批判。」斯科特寫道,「這些人並未真的犯罪,他們只是勇敢冒犯到(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玻璃心。」

美國《華爾街日報》編輯委員會也發表評論文章,形容黎智英是勇敢的自由鬥士,並指出,中國仍持續逮捕、懲罰勇敢的香港自由鬥士,全球不應忘記他們。

歐盟外交事務及安全政策發言人馬斯拉里(Nabila Massrali)也推文表示,黎智英被起訴是國安法打壓香港公民社會的又一例證,強調「基本自由必須得到尊重和保護」。

關注蔡英文蓬佩奧也犯罪 台外長斥「中國侵犯自由人權鐵證」

檢方對黎智英羅列的罪證包括:接受外媒訪問、與外國官員會面,以及在推特上轉發反中與香港抗爭的貼文,連其追蹤台灣總統蔡英文、美國國務卿蓬佩奧,以及黎智英推特被大陸民運人士王丹、吾爾開希等人追蹤,都成了他的罪證。

台灣外交部部長吳釗燮13日轉發國際「人權觀察」組織執行主任羅斯(Kenneth Roth)的推文,並發文批評,「對我而言,這是中國侵犯自由與人權的鐵證」。

港區國安法第29條等相關規定,包括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等,均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港警指控黎智英於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進行上述行為。

港版國安法第55條指出,若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時,可經港府或北京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報北京中央批准,由駐港國安公署對案件行使管轄權。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二、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對於第二種情形,中共中央迄今沒有明確解釋何謂「香港政府管轄確有困難的複雜情況」。

另外,56、57條則規定,若被認定為需要北京中央管轄時,將由駐港國安公署負責立案偵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並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今年8月,警方拘捕了黎智英及其兩名兒子、及壹傳媒多名高層,指控他們涉嫌欺詐、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當時各人獲准交保外出,但要按時到警署報到。黎智英2日返回香港警署報到後,警方不讓其保釋,並讓他於3日直接出庭受審,而後更直接將他押往荔枝角收押所。

美國加州大學歷史學者華志堅(Jeffrey Wasserstrom)當時向英國《衛報》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有可能被送到中國大陸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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