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訂刑法 刑事責任年齡下修至12歲

瓦尼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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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規定,12至14周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等犯罪要負刑事責任。(圖片來源:Pixabay)

中國當局近日通過關於未成年刑事犯罪責任的刑法修正案,其中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而規定中將以往未滿14周歲不須負刑事責任,修訂為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犯下嚴重犯罪事件,應負起刑事責任。

據新華社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26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對社會強烈關注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作出回應」。

刑法修正案(十一)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下調了未成年刑事責任年齡,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

而未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則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或必要時,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該法將未成年的偏常行為劃分為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並進行相應的矯治措施,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後,由教育行政部門決定將其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由於未滿14歲未成年在現行中國刑法規範下,不須刑事責任,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八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在社會上出現相關案件涉案者被釋放的情況,往往引起下修刑事責任年齡的熱烈討論。

今年5月份發生在西安市藍田縣4名男生性侵13歲女孩事件,最終因四位男生(2名11歲、2名12歲)均未滿14歲,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不予立案」,涉案男生被送至嚴重不良行為專門教育學校(稱工讀學校),女孩則轉校並接受心理輔導。

近年媒體曾報導過的中國未成年犯罪事件包含,2019年大連一名13歲男孩將同社區內一名10歲女孩騙至家中,意圖侵犯不成,將女孩殺害後,拋屍灌木叢,最終因男孩未滿14歲,法院裁定收容教養三年。2019年3月江蘇13歲男孩不服母親管教下殺害37歲母親;2018年除夕夜湖南衡南縣一名13歲男孩錘殺父母;2018年12月湖南益陽市13歲男孩持刀殺害其母親;2016年6月,四川金川縣13歲少年為搶一名路過女性手機,在受害者返家途中對其潑灑汽油,並點火至其重度燒傷,而該名受害者為一名23歲女老師;以及2015年10月,湖南邵東縣3名未成年學生(11、12、13歲)襲擊小學守校女教師,並在毆打該名教師後將其悶死等社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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