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盧森堡的歐盟(EU)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18日裁定,科技巨頭谷歌(Google)因濫用線上廣告市場主導地位而遭歐盟裁罰的14.9億歐元罰款撤銷。該裁決仍可向歐盟最高法庭——歐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上訴。
據法新社報導,歐盟委員會曾在2019年指控,作為一家占主導地位的在線廣告經紀商,谷歌非法阻止雅虎和微軟等競爭對手在第三方網站上投放廣告。谷歌因「嚴重且持續」違法的行為被處以15億歐元罰款。
谷歌說:「此案只涉及非常狹隘的文字搜尋廣告,刊登於為數有限的出版商網站。我們在2016年已對合約做了調整,移除相關條款,甚至在執委會裁決之前。我們很欣慰,法院認清原始裁決的謬誤並撤銷罰款。」
普通法院發聲明說,「普通法院撤銷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所有裁定」,並表示執委會就其認定有濫用情事的合約條款期間進行評估時,未能通盤考量所有相關情況。
而主管競爭事務的歐盟執委會表示「注意到」此事,將「審慎研究判決書並就後續行動進行考慮」,可能包括上訴。
近幾年來歐盟與谷歌因三起案件槓上法庭,此案是其一。谷歌因這三樁官司合計挨罰約82.5億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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