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舉報家鄉環境污染問題獲刑2年半 二審發回重審

瑤光
20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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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礦造成的環境污染(圖片來源:martinlisner,adobestock)

據瀟湘晨報報道,陝西某國企職工李思俠,因舉報安康石泉縣雙喜村兩家石料廠無證開採、損毀道路、污染環境,並且代理村民向石料廠索賠,2019年被石泉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

根據檢方起訴書顯示,2017年和2018年,李思俠兩次參與組織村民在村道設立限寬墩,阻止礦山車輛通行。在2018年的雙喜村兩委換屆選舉中,李思俠因護路事件深度介入村兩委選舉。而李思俠坦言,雖然戶籍不在雙喜村,但是作為村里第一個考出去的大學生,村里環境遭到破壞,她有義務參與維權,「落葉歸根,不管走到哪裡,我都是那裡的人。」

2018年5月20號,陝西省督察組根據李思俠在網上提出的石場問題,水井問題,侵占村民林坡問題進行核實,發現村民家水龍頭流出來的都是渾水,確定情況屬實,並責令石泉縣限期整改。但李思俠沒有等到整改,卻等來了自己以尋釁滋事為由被帶到公安局的結果。直到2019年,李思俠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年半。從2018年8月到今年6月16號,她在看守所里待了21個月。

在這期間,一直有人勸她別瞎摻和,李思俠卻表示自己不能坐視不管。「我理解村民修這個路的時候是多麼艱辛,幾輩人用鋤頭挖出來的,現在就走了一年就壓壞了,十分心痛。如今這個路從好路變成豆腐渣,煙霧漫天,不能不管。」

一審宣判後,李思俠不服,提出上訴,李思俠的代理律師繼續為其做無罪辯護。日前,此案二審開庭審理結束,李思俠7月28日收到安康市中級法院下發的《刑事裁定書》。安康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在案件審理中違反訴訟程序。裁定撤銷一審刑事判決,發回重審。

網友們紛紛為李思俠的行為加油打氣,贊她「俠之大者,為國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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