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反恐法案件2月19日開庭,「屠龍小隊」14名成員被控2019年密謀炸彈襲警。
美國之音報導,香港14名「屠龍小隊」成員原計劃於2019年12月10日的國際人權日引爆炸彈殺害警察,但在計畫執行前2天被警方逮捕,並被搜索出槍枝、爆竹等攻擊性武器。
香港2019經歷數個月的「反送中」運動,抗爭者要求在北京的統治下爭取更多自治權。香港刑事檢控官劉允祥指控稱,14名被告密謀於當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在集會遊行路線上放置一大一小的炸彈,以殺害警察。
檢方稱,屠龍小隊計劃洗劫商店,引誘警方到場後,先引爆小枚炸彈,再進行第二波攻擊,把警察逼近大枚炸彈處,再引爆大枚炸彈。屠龍小隊計劃殺害警察後,奪取槍枝據為已用。
其中4名涉案者19日承認犯下《反恐怖主義條例》中串謀作出爆炸及意圖危害生命而持有槍械及彈藥等5項罪名。
14名被告有10人面臨兩項指控,可能被終身監禁,該兩項指控為根據反恐條例的「對訂明目標的爆炸的禁制罪」和根據香港刑法的「串謀謀殺罪」。
而這10人中有一人還因提供資金資助這些行動而面臨額外的反恐指控;去年捲入案件的一名女性也被控相同的罪名,該指控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
此外,其中8名被告也被控持有和製造爆炸物、槍枝和彈藥等各種罪行,其中一些罪名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此案除了審判後期被控罪的女性,其餘被告都已被羈押超過2年。
這場審判預計持續兩個多月。
港府依據2002年頒布的《反恐條例》起訴「屠龍小隊」,是該法2002年頒布以來首次使用。
截至2023年底,逾11,200名港人因參與2019年的抗議活動而被捕,近3,000人遭控罪。港府1月宣布計劃制定另一部國家安全法,以涵蓋更多的犯罪行為,包括叛國罪和間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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